2024年9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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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磷铜系列产品加工扩建项目

(略) 上杭县蛟洋镇崇 (略) 20号

福建 (略)

(略) (略)

项 (略) 上杭县蛟洋镇崇 (略) 20号,《铜材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7月14日经我局审批(龙环审〔2021〕211号);《福建 (略) 铜材精深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7月17日经我局审批(龙环审〔2024〕162号)。现项目拟依托原有铜材精深加工项目的闲置车间建设磷铜系列产品加工扩建项目,依托现有上引法生产线生产磷铜杆,在原料中加入磷铜合金,铜板与磷铜合金投加比例为1000:4,其余工艺、原辅材料与设备均不变,扩建项目完成后上引法生产线生产无氧铜杆3000t/a、生产磷铜杆5000t/a。磷铜杆经冷镦、冲床、清洗和风干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5000吨磷铜系列产品。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回用水应安装计量装置。

(二)铸造工段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磷铜系列产品加工扩建项目

(略) 上杭县蛟洋镇崇 (略) 20号

福建 (略)

(略) (略)

项 (略) 上杭县蛟洋镇崇 (略) 20号,《铜材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7月14日经我局审批(龙环审〔2021〕211号);《福建 (略) 铜材精深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7月17日经我局审批(龙环审〔2024〕162号)。现项目拟依托原有铜材精深加工项目的闲置车间建设磷铜系列产品加工扩建项目,依托现有上引法生产线生产磷铜杆,在原料中加入磷铜合金,铜板与磷铜合金投加比例为1000:4,其余工艺、原辅材料与设备均不变,扩建项目完成后上引法生产线生产无氧铜杆3000t/a、生产磷铜杆5000t/a。磷铜杆经冷镦、冲床、清洗和风干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5000吨磷铜系列产品。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回用水应安装计量装置。

(二)铸造工段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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