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袁河航道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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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袁河航道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国资委:

报来《关于恳请审批袁河航道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国资规划函〔2024〕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构建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水运体系,补齐赣西地区水运短板,推进区域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沿河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袁河航道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109-*-04-01-*)。

项目单位为江 (略) 。

二、本项目起点为新 (略) 大桥, (略) 荷湖馆村,河 (略) 、 (略) 以及吉安新干县。

三、本项目按照内河Ⅲ级航道标准提升袁河新 (略) (略) 荷湖馆村103.5公里航道,新建龙尾洲和笏洲两座枢纽,改建石洲枢纽,改建沿线桥梁,新建锚地,建设相应的导助航设施、信息化等配套工程。

四、主要技术标准。本项目航道按天然和渠化Ⅲ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2.4×60×360米(水深×宽度×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为95%。新建枢纽工程等别为二等,主要建筑物按2级建筑物设计,船闸为II级,有效尺度为230×34×5米(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最小水深),船闸设计年单向通过能力2050年为*吨。沿线桥梁设置需满足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袁河、昌江航道建设跨河建筑物限制性通航技术性指南(试行)》。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72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 (略) (略) 政府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 (略) 、水运项目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1〕42号)及投资建设协议承担本项目库区建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碍航设施(桥梁除外)拆改及超过原碍航桥梁建设标准还建等投资约*万元( (略) 政府承担约*万元、 (略) 政府承担约*万元),其余资金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由省港口集团负责。

七、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件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袁河航道提升工程石洲枢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批复》(赣交许字〔2023〕186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袁河航道提升工程笏洲枢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批复》(赣交许字〔2023〕187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袁河航道提升工程龙尾洲枢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批复》(赣交许字〔2023〕188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袁河航道提升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的函》(赣水许可字〔2024〕38号)。

九、请江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江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9月5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袁河航道提升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重要材料包含在建安工程中,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保险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规定的公共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9月5日  


省国资委:

报来《关于恳请审批袁河航道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国资规划函〔2024〕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构建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水运体系,补齐赣西地区水运短板,推进区域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沿河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袁河航道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109-*-04-01-*)。

项目单位为江 (略) 。

二、本项目起点为新 (略) 大桥, (略) 荷湖馆村,河 (略) 、 (略) 以及吉安新干县。

三、本项目按照内河Ⅲ级航道标准提升袁河新 (略) (略) 荷湖馆村103.5公里航道,新建龙尾洲和笏洲两座枢纽,改建石洲枢纽,改建沿线桥梁,新建锚地,建设相应的导助航设施、信息化等配套工程。

四、主要技术标准。本项目航道按天然和渠化Ⅲ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2.4×60×360米(水深×宽度×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为95%。新建枢纽工程等别为二等,主要建筑物按2级建筑物设计,船闸为II级,有效尺度为230×34×5米(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最小水深),船闸设计年单向通过能力2050年为*吨。沿线桥梁设置需满足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袁河、昌江航道建设跨河建筑物限制性通航技术性指南(试行)》。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72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 (略) (略) 政府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 (略) 、水运项目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1〕42号)及投资建设协议承担本项目库区建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碍航设施(桥梁除外)拆改及超过原碍航桥梁建设标准还建等投资约*万元( (略) 政府承担约*万元、 (略) 政府承担约*万元),其余资金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由省港口集团负责。

七、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件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袁河航道提升工程石洲枢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批复》(赣交许字〔2023〕186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袁河航道提升工程笏洲枢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批复》(赣交许字〔2023〕187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袁河航道提升工程龙尾洲枢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批复》(赣交许字〔2023〕188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袁河航道提升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的函》(赣水许可字〔2024〕38号)。

九、请江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江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9月5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袁河航道提升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重要材料包含在建安工程中,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保险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规定的公共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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