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嘉贝得纸业有限公司瓦楞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嘉贝得纸业有限公司瓦楞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嘉贝得纸业有限公司瓦楞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略) 瓦楞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8日至9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三水区西南街 (略) 八巷区生态环境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 联系电话:0757-* 传 真:075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瓦楞纸箱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三水区西南街 (略) 2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珑昊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三水区西南街 (略) 2号,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0m2,建筑面积约为8445.19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的生产,预计年产瓦楞纸箱*个(三层瓦楞纸箱*个、五层瓦楞纸箱*个)。本项目定员工8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采取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 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金本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印刷工序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 的Ⅱ时段标准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浓度从严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制浆投料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标准限值。 3、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
2024年9月14日 |
佛山市嘉贝得纸业有限公司瓦楞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略) 瓦楞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8日至9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三水区西南街 (略) 八巷区生态环境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 联系电话:0757-* 传 真:075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瓦楞纸箱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三水区西南街 (略) 2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珑昊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三水区西南街 (略) 2号,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0m2,建筑面积约为8445.19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的生产,预计年产瓦楞纸箱*个(三层瓦楞纸箱*个、五层瓦楞纸箱*个)。本项目定员工8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采取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 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金本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印刷工序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 的Ⅱ时段标准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浓度从严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制浆投料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标准限值。 3、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
2024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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