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漳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漳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
二、建设地点: (略) 漳县工业集中区东侧、 (略) (略) 交叉口的西南侧,建设项目场址中心点坐标为北纬34°50′42.95″、东经104°26′19.38″。
三、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漳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
二、建设地点: (略) 漳县工业集中区东侧、 (略) (略) 交叉口的西南侧,建设项目场址中心点坐标为北纬34°50′42.95″、东经104°26′19.38″。
三、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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