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连城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连城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连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 (略) 坐落于林坊镇张坊 (略) 32号、33号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5平方米及地上建筑*.87平方米(整宗土地面积*.6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0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为闽(2024)连城县不动产权第*号,用途为仓储用地/综合楼、垃圾转运站、厂房、仓库、值班室,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二、原则同意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费按评估价5349.*元补偿。收购补偿费由县财政拨付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后,再支付 (略) 。
三、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连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 (略) 坐落于林坊镇张坊 (略) 32号、33号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5平方米及地上建筑*.87平方米(整宗土地面积*.6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0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为闽(2024)连城县不动产权第*号,用途为仓储用地/综合楼、垃圾转运站、厂房、仓库、值班室,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二、原则同意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费按评估价5349.*元补偿。收购补偿费由县财政拨付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后,再支付 (略) 。
三、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连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 (略) 坐落于林坊镇张坊 (略) 32号、33号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5平方米及地上建筑*.87平方米(整宗土地面积*.6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0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为闽(2024)连城县不动产权第*号,用途为仓储用地/综合楼、垃圾转运站、厂房、仓库、值班室,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二、原则同意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费按评估价5349.*元补偿。收购补偿费由县财政拨付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后,再支付 (略) 。
三、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连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 (略) 坐落于林坊镇张坊 (略) 32号、33号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5平方米及地上建筑*.87平方米(整宗土地面积*.6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0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为闽(2024)连城县不动产权第*号,用途为仓储用地/综合楼、垃圾转运站、厂房、仓库、值班室,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二、原则同意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费按评估价5349.*元补偿。收购补偿费由县财政拨付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后,再支付 (略) 。
三、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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