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川开心锅炉改造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3′9.061″,北纬47°16′12.524″。项目区北侧为海川 (略) ,南侧为海川大地农业(已停产),西侧为空地、东侧 (略) 。 | (略) 海川 (略) | 新疆朗泰晟源 (略) | 利用现有锅炉房,将现有1台4t/h燃煤导热油锅炉改造建设为1台4t/h生物质导热油锅炉,并配套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采取“施工现场洒水、设置围挡、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等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烟囱(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均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SO2: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 (略)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锅炉主要通过加热导热油对产品进行烘干,无锅炉废水产生。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运营期主要为锅炉和各类风机等,采取“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导热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除尘灰、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过滤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川开心锅炉改造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3′9.061″,北纬47°16′12.524″。项目区北侧为海川 (略) ,南侧为海川大地农业(已停产),西侧为空地、东侧 (略) 。 | (略) 海川 (略) | 新疆朗泰晟源 (略) | 利用现有锅炉房,将现有1台4t/h燃煤导热油锅炉改造建设为1台4t/h生物质导热油锅炉,并配套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采取“施工现场洒水、设置围挡、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等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烟囱(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均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SO2: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 (略)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锅炉主要通过加热导热油对产品进行烘干,无锅炉废水产生。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运营期主要为锅炉和各类风机等,采取“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导热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除尘灰、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过滤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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