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凉州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凉州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省 (略) “凉州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凉州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甘肃省 (略)
项目代码:2403-*-04-01-*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凉州工业园区(静脉产业园),坐标为:N:37°57"50.7450"、E:102°46"30.9170",项目南侧为武威 (略) ,西侧为规划工业用地、北侧为规划工业用地、东侧为生活垃圾填埋场。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66m2。项目新建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1690.5m2)、新建成品库房1座(建筑面积680.16m2)、新建原材料库房2座(1#库房建筑面积893.23m2、2#库房建筑面积2053.13m2),配套综合用房1处(建筑面积232.00m2);项目计划拟建地膜生产线6条,废旧农膜造粒生产线4条,滴管带生产线6条,塑料板砖、井盖生产线各1条。购置相关的生产设备,并配备生产运输及相关环保设备。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废水:项目破碎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造粒冷却用水经过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后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外排;项目生活废水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然后通过园区污水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置。正常运行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废气:①造粒生产线产生的TSP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3标准限值的要求;②造粒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③滴灌带、PE制品生产线、地膜生产线废气产生工段布置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共用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废气,处理后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④项目废旧滴灌带在运输及储存期间以及破碎过程会产生粉尘,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废旧塑料入库,严禁敞开式作业,保证周围环境整洁;废旧滴灌带车辆进行苫布遮盖,并且降低卸车高度,卸车过程辅以洒水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防止堆存粉尘的污染,并有效抑制扬尘,产生极少量的无组织扬尘。废旧滴灌带破碎过程采用湿式破碎法,可有效防止破碎粉尘的产生。项目废旧塑料在运输及储存期间以及破碎过程会产生粉尘,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废旧塑料堆场进行篷布遮盖,严禁敞开式作业,保证周围环境整洁;废旧塑料堆放区进行篷布覆盖,运输车辆进行苫布遮盖,并且降低卸车高度,卸车过程辅以洒水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防止堆存粉尘的污染,并有效抑制扬尘,产生极少量的无组织扬尘。废旧塑料破碎过程采用湿式破碎法,可有效防止破碎粉尘的产生。
噪声:项目所在地为工业集聚区,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项目建成厂区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3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办公、日常生活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后,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园区垃圾收集点;分拣产生的不可利用杂质外售物质回收部门综合利用;挤出造粒产 (略) 集中收集后定 (略) 综合利用;清洗过程产生的沉淀泥土渣由环卫部门清运;滴灌带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次品回用到生产工艺中;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其污染防治措施比较完善可行并达标排放,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满足环境容量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附近可能影响的个人的团体。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见链接)提交建设单位。也可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是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省 (略)
联系人:蒋铅生*
收信地址: (略) 凉州凉州工业园区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甘肃扬凡 (略)
联系人:王工*
电子邮件:*@*q.com
九、公示期限及公示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参与 (略) 络链接:
"http://**_*.html">http://**_*.html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及途径: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模式向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索取。
甘肃省 (略)
凉州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省 (略) “凉州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凉州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甘肃省 (略)
项目代码:2403-*-04-01-*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凉州工业园区(静脉产业园),坐标为:N:37°57"50.7450"、E:102°46"30.9170",项目南侧为武威 (略) ,西侧为规划工业用地、北侧为规划工业用地、东侧为生活垃圾填埋场。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66m2。项目新建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1690.5m2)、新建成品库房1座(建筑面积680.16m2)、新建原材料库房2座(1#库房建筑面积893.23m2、2#库房建筑面积2053.13m2),配套综合用房1处(建筑面积232.00m2);项目计划拟建地膜生产线6条,废旧农膜造粒生产线4条,滴管带生产线6条,塑料板砖、井盖生产线各1条。购置相关的生产设备,并配备生产运输及相关环保设备。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废水:项目破碎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造粒冷却用水经过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后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外排;项目生活废水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然后通过园区污水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置。正常运行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废气:①造粒生产线产生的TSP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3标准限值的要求;②造粒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③滴灌带、PE制品生产线、地膜生产线废气产生工段布置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共用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废气,处理后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④项目废旧滴灌带在运输及储存期间以及破碎过程会产生粉尘,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废旧塑料入库,严禁敞开式作业,保证周围环境整洁;废旧滴灌带车辆进行苫布遮盖,并且降低卸车高度,卸车过程辅以洒水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防止堆存粉尘的污染,并有效抑制扬尘,产生极少量的无组织扬尘。废旧滴灌带破碎过程采用湿式破碎法,可有效防止破碎粉尘的产生。项目废旧塑料在运输及储存期间以及破碎过程会产生粉尘,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废旧塑料堆场进行篷布遮盖,严禁敞开式作业,保证周围环境整洁;废旧塑料堆放区进行篷布覆盖,运输车辆进行苫布遮盖,并且降低卸车高度,卸车过程辅以洒水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防止堆存粉尘的污染,并有效抑制扬尘,产生极少量的无组织扬尘。废旧塑料破碎过程采用湿式破碎法,可有效防止破碎粉尘的产生。
噪声:项目所在地为工业集聚区,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项目建成厂区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3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办公、日常生活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后,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园区垃圾收集点;分拣产生的不可利用杂质外售物质回收部门综合利用;挤出造粒产 (略) 集中收集后定 (略) 综合利用;清洗过程产生的沉淀泥土渣由环卫部门清运;滴灌带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次品回用到生产工艺中;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其污染防治措施比较完善可行并达标排放,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满足环境容量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附近可能影响的个人的团体。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见链接)提交建设单位。也可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是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省 (略)
联系人:蒋铅生*
收信地址: (略) 凉州凉州工业园区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甘肃扬凡 (略)
联系人:王工*
电子邮件:*@*q.com
九、公示期限及公示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参与 (略) 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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