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至德路南侧、文萃社区西侧、枫林湾北侧地块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利通区至德路南侧、文萃社区西侧、枫林湾北侧地块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等文件规定,吕红 (略) (略) 对“利 (略) 南侧、文萃社区西侧、枫林湾北侧地块(2#)”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利 (略) 南侧、文萃社区西侧、枫林湾北侧地块(2#)

占地面积:4943m2

地理位置: (略) 利 (略) 南侧、文萃社区西侧。

土地使用权人:吕红军。

规划:住宅用地。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历史阶段主要为李闸渠小学,2005年该地块由吕红军个人从利通区土地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仓储,主要储存纸张,目前已闲置。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相邻地块未对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活动结束。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公司对“利 (略) 南侧、文萃社区西侧、枫林湾北侧地块(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0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 (略) 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略) ( (略) 1020#)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利通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等文件规定,吕红 (略) (略) 对“利 (略) 南侧、文萃社区西侧、枫林湾北侧地块(2#)”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利 (略) 南侧、文萃社区西侧、枫林湾北侧地块(2#)

占地面积:4943m2

地理位置: (略) 利 (略) 南侧、文萃社区西侧。

土地使用权人:吕红军。

规划:住宅用地。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历史阶段主要为李闸渠小学,2005年该地块由吕红军个人从利通区土地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仓储,主要储存纸张,目前已闲置。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相邻地块未对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活动结束。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公司对“利 (略) 南侧、文萃社区西侧、枫林湾北侧地块(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0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 (略) 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略) ( (略) 1020#)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利通区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