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国家气象观测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淳安县国家气象观测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淳安县国家气象观测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238.7m2;
地理位置:位于淳安县新安大街16号气象局业务楼西侧。地块东至淳安气象局业务楼,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地块中心坐标为E119.*°,N29.*°。
土地使用权人:淳安县气象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平整,未建设;
未来规划:机关团体用地(业务用房);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浙江 (略) ;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8月上旬,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识别地块内各类污染(源)以及历史/当前的活动对地块环境质量(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经咨询该地块负责人及当地政府部门,该地块原利用过程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投诉,且地块历史使用期间无化学品储存、堆放,无固废、垃圾倾倒或填埋。根据现场调查,也未发现污染痕迹和异味异常情况。地块周边历史用地主要为林地,均不构成污染源,项目地块东侧为气象局,设有化粪池及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对地块内及周边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可能性很小。
三、调查结论和建议
总结论:根据前期调查及人员访谈分析,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规定,该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也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机关团体用地(业务用房)开发建设要求,无需进入下一步采样检测工作,可直接开发利用。
建议:建议业主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如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来土壤在地块内的非法倾倒与就地掩埋等;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建议业主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如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来土壤在地块内的非法倾倒与就地掩埋等;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淳安县国家气象观测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238.7m2;
地理位置:位于淳安县新安大街16号气象局业务楼西侧。地块东至淳安气象局业务楼,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地块中心坐标为E119.*°,N29.*°。
土地使用权人:淳安县气象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平整,未建设;
未来规划:机关团体用地(业务用房);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浙江 (略) ;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8月上旬,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识别地块内各类污染(源)以及历史/当前的活动对地块环境质量(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经咨询该地块负责人及当地政府部门,该地块原利用过程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投诉,且地块历史使用期间无化学品储存、堆放,无固废、垃圾倾倒或填埋。根据现场调查,也未发现污染痕迹和异味异常情况。地块周边历史用地主要为林地,均不构成污染源,项目地块东侧为气象局,设有化粪池及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对地块内及周边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可能性很小。
三、调查结论和建议
总结论:根据前期调查及人员访谈分析,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规定,该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也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机关团体用地(业务用房)开发建设要求,无需进入下一步采样检测工作,可直接开发利用。
建议:建议业主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如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来土壤在地块内的非法倾倒与就地掩埋等;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建议业主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如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来土壤在地块内的非法倾倒与就地掩埋等;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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