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新城三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杭州市余杭区新城三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新城三幼项目地块 (略) 余杭区南苑街道西安社区,地块四至范围为:东 (略) ,南至南苑街道西安新苑西区,西至余杭区临平第一中学南校区,北至二条港河道(西安社区段),地块中心经纬度E 120.*°,N 30.*°。地块占地面积8970平方米,约13.45亩。地块原为南苑街道西安新苑西区,2020年9月左右拆除,根据浙土字B[2007]-0081( (略) 余杭区人民政府)及浙土字B[2006]-0012( (略) 余杭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文件可知,地块内原土地性质包含农用地242平方米,建设用地8728平方米。地块规划用途为新城三幼,为服务设施用地(R22),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适用范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土地流转前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2021年3月3日,浙江 (略) 中标《新城三幼项目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受 (略) (略) 的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等技术导则的要求,调查地块的基本信息,通过潜在污染物的分析制定采样方案,并根据地块土壤、地下水采样和样品检测结果,初步调查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在接受 (略) (略) 的委托后,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该调查地块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前期工作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通过人员访谈详细的了解了地块的历史及规划用途,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相关要求,编制了《 (略) 余杭区新城三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并于2021年3月21日通过了3位专家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对监测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依据修改完善的监测方案,我公司委托杭州 (略) 开展了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检测工作,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6日完成全部监测点位的采样工作,2021年3月22日~2021年4月7日完成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分析,并分别出具了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我公司根据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编制了《杭州市余杭区新城三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通过报告的编制,主要判断该调查地块历史用途是否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进而提出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同时对该地块未来利用、开发提供决策依据。
本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6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1个,共检测土壤样品31个,地下水样品5个(含平行样品),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基本项45项及pH值。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全部基本监测项45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常规指标37项。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的检测因子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因子的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
(略) 余杭区新城三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可安全利用。
新城三幼项目地块 (略) 余杭区南苑街道西安社区,地块四至范围为:东 (略) ,南至南苑街道西安新苑西区,西至余杭区临平第一中学南校区,北至二条港河道(西安社区段),地块中心经纬度E 120.*°,N 30.*°。地块占地面积8970平方米,约13.45亩。地块原为南苑街道西安新苑西区,2020年9月左右拆除,根据浙土字B[2007]-0081( (略) 余杭区人民政府)及浙土字B[2006]-0012( (略) 余杭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文件可知,地块内原土地性质包含农用地242平方米,建设用地8728平方米。地块规划用途为新城三幼,为服务设施用地(R22),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适用范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土地流转前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2021年3月3日,浙江 (略) 中标《新城三幼项目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受 (略) (略) 的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等技术导则的要求,调查地块的基本信息,通过潜在污染物的分析制定采样方案,并根据地块土壤、地下水采样和样品检测结果,初步调查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在接受 (略) (略) 的委托后,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该调查地块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前期工作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通过人员访谈详细的了解了地块的历史及规划用途,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相关要求,编制了《 (略) 余杭区新城三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并于2021年3月21日通过了3位专家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对监测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依据修改完善的监测方案,我公司委托杭州 (略) 开展了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检测工作,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6日完成全部监测点位的采样工作,2021年3月22日~2021年4月7日完成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分析,并分别出具了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我公司根据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编制了《杭州市余杭区新城三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通过报告的编制,主要判断该调查地块历史用途是否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进而提出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同时对该地块未来利用、开发提供决策依据。
本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6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1个,共检测土壤样品31个,地下水样品5个(含平行样品),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基本项45项及pH值。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全部基本监测项45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常规指标37项。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的检测因子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因子的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
(略) 余杭区新城三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可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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