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关于省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4年度省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工作将于10月上旬开展。为提高督查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从9月14日-10月15日,面向社会、基层机关单位公开征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
(略) 场准入和退出方面的问题线索。
1.限制外地经营主体进入。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或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不合理条件,提高外地经营主体准入门槛。
2.设置不合理业务壁垒。有关地方和单位以注册地、所有制、组织形式等条件,排斥、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
3. (略) 场退出。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暂停办理流程、故意拖延等手段,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为了片面追求本地区经营主体数量增长或未认真落实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制度,导致企业注销难。
(略) 场公平竞争方面的问题线索。
1.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地方和单位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权、行政指导等方式或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略) 场支配地位或实施其他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实行地方保护。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采取歧视性措施,实施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3.利用优势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有关国有企业、 (略) 场优势地位,妨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其他经营主 (略) 场竞争。
4.限制经营和指定交易。有关地方和单位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是影响政务服务和行政效能方面的问题线索。
1.政务服务不便利。有关地方和单位政务服务场所设立不集中、窗口设置不合理;政务服务热线接办效率不高,投诉建议机制不完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
2.政务服务不规范。有关地方和单位在审批中额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
3.执法检查不规范。有关地方和单位执法检查缺少合理统筹安排、过多过频,简单粗暴、畸轻畸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关工作人员借机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
4.政企沟通不到位。有关地方和单位政策出台前未充分听取和吸收企业意见,出台后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不够,政策调整和执行“一刀切”“急转弯”,政府与企业缺乏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到位。
四是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线索。
1.政府承诺不兑现。有关地方和单位内卷式招商,不顾实际给予政策优惠,但以各种借口拖延不予兑现;在无分歧的情况下拖欠企业账款;落实降低经营主体成本政策措施不到位。
2.违规干预企业经营。有关地方和单位违规干预经济纠纷,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随意限制民营企业家自由,影响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3.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有关协会、商会被强制入会并收费,或依托行政影响收费,或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
4.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从事检验、检测、评估、认证、鉴定、公证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
5.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有关地方和单位未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对经营主体申请商标审查缓慢等。
6.涉企审判执行效率低。诉讼案件超一年以上未结案;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未能执结;弄虚作假,对案件虚假终本、违规终本等。
(略) 形象方面的问题线索。
1.出租车运营不规范。有关地方客运站、火车站管理不善,港口、车站、景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存在出租车拼客、拒载、要高价、不打表、不开发票等现象。
2.恶意抹黑旅游形象。有关地区景区、旅行社、相关企业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发布虚假信息或欺骗、误导消费者;餐饮、住宿、汽车修理、车辆租赁等服务行业随意抬高价格宰客。
3.企业、群众发现抹 (略) 形象的其他内容。
同时,征集对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督查组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研究处理。对经营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问题线索,督查组将开展实地督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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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省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工作将于10月上旬开展。为提高督查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从9月14日-10月15日,面向社会、基层机关单位公开征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
(略) 场准入和退出方面的问题线索。
1.限制外地经营主体进入。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或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不合理条件,提高外地经营主体准入门槛。
2.设置不合理业务壁垒。有关地方和单位以注册地、所有制、组织形式等条件,排斥、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
3. (略) 场退出。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暂停办理流程、故意拖延等手段,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为了片面追求本地区经营主体数量增长或未认真落实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制度,导致企业注销难。
(略) 场公平竞争方面的问题线索。
1.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地方和单位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权、行政指导等方式或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略) 场支配地位或实施其他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实行地方保护。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采取歧视性措施,实施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3.利用优势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有关国有企业、 (略) 场优势地位,妨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其他经营主 (略) 场竞争。
4.限制经营和指定交易。有关地方和单位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是影响政务服务和行政效能方面的问题线索。
1.政务服务不便利。有关地方和单位政务服务场所设立不集中、窗口设置不合理;政务服务热线接办效率不高,投诉建议机制不完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
2.政务服务不规范。有关地方和单位在审批中额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
3.执法检查不规范。有关地方和单位执法检查缺少合理统筹安排、过多过频,简单粗暴、畸轻畸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关工作人员借机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
4.政企沟通不到位。有关地方和单位政策出台前未充分听取和吸收企业意见,出台后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不够,政策调整和执行“一刀切”“急转弯”,政府与企业缺乏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到位。
四是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线索。
1.政府承诺不兑现。有关地方和单位内卷式招商,不顾实际给予政策优惠,但以各种借口拖延不予兑现;在无分歧的情况下拖欠企业账款;落实降低经营主体成本政策措施不到位。
2.违规干预企业经营。有关地方和单位违规干预经济纠纷,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随意限制民营企业家自由,影响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3.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有关协会、商会被强制入会并收费,或依托行政影响收费,或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
4.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从事检验、检测、评估、认证、鉴定、公证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
5.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有关地方和单位未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对经营主体申请商标审查缓慢等。
6.涉企审判执行效率低。诉讼案件超一年以上未结案;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未能执结;弄虚作假,对案件虚假终本、违规终本等。
(略) 形象方面的问题线索。
1.出租车运营不规范。有关地方客运站、火车站管理不善,港口、车站、景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存在出租车拼客、拒载、要高价、不打表、不开发票等现象。
2.恶意抹黑旅游形象。有关地区景区、旅行社、相关企业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发布虚假信息或欺骗、误导消费者;餐饮、住宿、汽车修理、车辆租赁等服务行业随意抬高价格宰客。
3.企业、群众发现抹 (略) 形象的其他内容。
同时,征集对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督查组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研究处理。对经营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问题线索,督查组将开展实地督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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