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新城H-8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滨江新城H-8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基本情况:该地块位于冷水滩区滨江新城阳明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占地面积为*.64平方米(约128.0905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1.*°,北纬26.*°。
调查地块原为冷水滩区岚角山镇保方寺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耕地、林地、园地、宅基地、其他农用地,20 (略) 人民政府征收该土地[批单号:(2012)政国土字第1463号],转为国有土地。根据《滨江新城H-8地块的规划条件》(永自然资函[2021]624号),调查地块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北 (略) 安康街,南临迎宾大道,东 (略) 阳明大道,西 (略) (略) 。
地块调查机构:湖南 (略)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初步调查结论:该地块原为集体土地,用途为为耕地、林地、道路、水塘、宅基地,主要为该村居民使用,耕地种植农作物,水塘养殖,宅基地居民居住,经征收后转为国有土地,现阶段未进行开发利用。目前地块处于待开发状况。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记录,现场快速测定数据可知,地块内当前及历史上无污染型企业布设,周边 1km 内无对土壤有重污染型企业布设,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皆无可能的对土壤有污染的污染源产生。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 4.2.1 条的规定,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土壤环境满足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需求,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地块基本情况:该地块位于冷水滩区滨江新城阳明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占地面积为*.64平方米(约128.0905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1.*°,北纬26.*°。
调查地块原为冷水滩区岚角山镇保方寺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耕地、林地、园地、宅基地、其他农用地,20 (略) 人民政府征收该土地[批单号:(2012)政国土字第1463号],转为国有土地。根据《滨江新城H-8地块的规划条件》(永自然资函[2021]624号),调查地块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北 (略) 安康街,南临迎宾大道,东 (略) 阳明大道,西 (略) (略) 。
地块调查机构:湖南 (略)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初步调查结论:该地块原为集体土地,用途为为耕地、林地、道路、水塘、宅基地,主要为该村居民使用,耕地种植农作物,水塘养殖,宅基地居民居住,经征收后转为国有土地,现阶段未进行开发利用。目前地块处于待开发状况。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记录,现场快速测定数据可知,地块内当前及历史上无污染型企业布设,周边 1km 内无对土壤有重污染型企业布设,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皆无可能的对土壤有污染的污染源产生。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 4.2.1 条的规定,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土壤环境满足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需求,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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