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福旺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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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福旺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现状为空地,本项目于厂区新建1条烘干生产线,年烘干*吨原粮。建设*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本次工程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存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 (略) (略)

(二)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黑龙 (略) (略) 大榆树镇大榆树村。厂 (略) (略) 管护站,南侧隔102国道为大榆树中心校,西侧为烘干塔,北侧为农田。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厂区现状为空地,本项目于厂区新建1条烘干生产线,年烘干*吨原粮。建设*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本次工程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存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建设内容详见表1。

(五)项目投资: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3.4%。

表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烘干塔

1座烘干塔,用于水稻、玉米烘干,烘干塔烘干能力为500t/d。

新建

热风炉房

1座,建筑面积为200m2,高5m,内设燃料库、灰渣库,设置1台*kcal/h的燃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配备布袋除尘器和15m高烟囱;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量为2905.92t/a。

新建

原粮筛分间

1座,建筑面积为300m2,高10m,密闭,位于东侧粮库内,用于对原粮进行筛分。

新建

辅助工程

办公楼

1座,一层,建筑面积184.8m2。内设用于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均为物理性试验,无化学试验。

新建

储运工程

成品库房/原粮库房

共设置2座库房,1#仓库(厂区东侧)建筑面积2000m2,高10m,2#仓库(厂区西侧)建筑面积1950m2,高10m,1#仓库于粮食烘干工序生产时作为原粮库房,2#仓库作为成品库房;非粮食烘干季,两座库房均作为成品库房进行干粮中转。1#仓库最大储存能力为*t。2#仓库最大储存能力为*t(粮食堆积密度以0.7t/m3计)。

新建

公用工程

供水

本项目由厂区原有水井供水。

新建

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

新建

供暖

冬季办公室电供暖。

新建

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当地变电所统一提供。

新建

环保工程

废气防治措施

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8%)处理后由15m高烟囱高空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储存、装卸、输送粉尘通过库房密闭、减小装卸高度等措施降尘,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热风炉房密闭;烘干塔设置金属防尘挡板。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新建

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

新建

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新建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热风炉炉渣、粉尘(装卸、筛分、输送)、烘干塔粉尘、废包装袋、杂质等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一般每两年更换一次,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

新建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全厂区地面均进行简单防渗处理,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

新建

三、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

(一)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 (略) 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2天(94.7%)。PM2.5、PM10、SO2、NO2、CO-95per和O3-8h-90per年均浓度分别为27μg/m3、40μg/m3、6μg/m3、20μg/m3、0.8mg/m3和106μg/m3

综上,项目所在区域2023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引用委托黑 (略) 于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7出具检测报告,本项目TSP 24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为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中和村-福合村)水质目标为III类,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水质为III类。

声环境: (略) 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等效声级为54.4dB(A),夜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等效声级为44.7dB(A);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等效声级为 66.7dB(A),夜间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等效声级为53.2dB(A);功能区昼间达标率 100%;功能区夜间达标率92.5%。

本项 (略) 大榆树镇大榆树村,所在地声环境优于佳木斯区域,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略) 大榆树镇大榆树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本厂界630m,项目对其不产生影响。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项目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保护目标为厂界外的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项目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略) 大榆树镇

132.*

47.*

农村地区人群较集中区域

人群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60

大榆树中心校

132.*

47.*

学校

15

表3声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厂界最近距离

方位

执行标准/功能区类别

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说明(介绍声环境保护目标建筑结构、朝向、楼层、周围环境情况)

X

Y

Z

声环境

1

大榆树中心校

0

-20

0

15

S

1类

总计一栋;砖混结构;南向;总计2层;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

环境影响: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废水及热风炉房及锅炉房抑尘废水。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算,排放量为0.96t/d,350.4t/d。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

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算,排放量为0.96t/d,350.4t/d。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洽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源是有组织的锅炉烟气、原料在储存、装卸、输送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筛分粉尘、烘干塔粉尘等无组织废气。

防治措施:本项目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林格曼黑度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可知布袋除尘器及15m高排气筒合理。

库房通过密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烘干塔塔体密闭,烘干废气经塔体上端排气孔排入沉降室;热风炉建于密闭的热风炉房。通过以上治理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对敏感目标处居民影响不大。因此,采取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环境影响: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主要来源于烘干塔、冷却风机、引风机、鼓风机、热风炉、锅炉、初清筛、输送设备机提升机等产生的噪声。

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厂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营运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杂质、装卸、筛分、输送等产生的粉尘、烘干塔粉尘、布袋除尘器回收的除尘灰、热风炉炉渣、废布袋等。

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热风炉炉渣、粉尘(装卸、筛分、输送)、烘干塔粉尘、杂质等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一般每两年更换一次,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地下水、土壤

防治措施:本项目全厂区地面均进行简单防渗处理,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运营期无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治理措施可行,地下水、土壤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见表4

表4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项目

污染物名称

预测排放量

核定排放量

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

0.53t/a

0.53t/a

颗粒物(无组织)

11.15t/a

11.15t/a

二氧化硫

1.46t/a

1.46t/a

氮氧化物

2.53t/a

2.53t/a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粉尘(热风炉)

226.39t/a

226.39t/a

炉渣(热风炉)

328.86t/a

328.86t/a

粉尘(装卸、筛分、输送)

78.3t/a

78.3t/a

烘干塔粉尘

14.25t/a

14.25t/a

杂质

102t/a

102t/a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0.63t/a

0.63t/a

(三)总结论

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编制要求编写,所采用的标准正确,环保投资合理,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经济、技术方面考虑可以满足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评价结论正确从技术角度该报告表具备审批条件。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8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辉

编辑:孙广群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现状为空地,本项目于厂区新建1条烘干生产线,年烘干*吨原粮。建设*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本次工程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存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 (略) (略)

(二)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黑龙 (略) (略) 大榆树镇大榆树村。厂 (略) (略) 管护站,南侧隔102国道为大榆树中心校,西侧为烘干塔,北侧为农田。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厂区现状为空地,本项目于厂区新建1条烘干生产线,年烘干*吨原粮。建设*kcal/h燃生物质热风炉。本次工程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存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建设内容详见表1。

(五)项目投资: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3.4%。

表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烘干塔

1座烘干塔,用于水稻、玉米烘干,烘干塔烘干能力为500t/d。

新建

热风炉房

1座,建筑面积为200m2,高5m,内设燃料库、灰渣库,设置1台*kcal/h的燃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配备布袋除尘器和15m高烟囱;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量为2905.92t/a。

新建

原粮筛分间

1座,建筑面积为300m2,高10m,密闭,位于东侧粮库内,用于对原粮进行筛分。

新建

辅助工程

办公楼

1座,一层,建筑面积184.8m2。内设用于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均为物理性试验,无化学试验。

新建

储运工程

成品库房/原粮库房

共设置2座库房,1#仓库(厂区东侧)建筑面积2000m2,高10m,2#仓库(厂区西侧)建筑面积1950m2,高10m,1#仓库于粮食烘干工序生产时作为原粮库房,2#仓库作为成品库房;非粮食烘干季,两座库房均作为成品库房进行干粮中转。1#仓库最大储存能力为*t。2#仓库最大储存能力为*t(粮食堆积密度以0.7t/m3计)。

新建

公用工程

供水

本项目由厂区原有水井供水。

新建

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

新建

供暖

冬季办公室电供暖。

新建

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当地变电所统一提供。

新建

环保工程

废气防治措施

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8%)处理后由15m高烟囱高空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储存、装卸、输送粉尘通过库房密闭、减小装卸高度等措施降尘,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热风炉房密闭;烘干塔设置金属防尘挡板。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新建

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

新建

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新建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热风炉炉渣、粉尘(装卸、筛分、输送)、烘干塔粉尘、废包装袋、杂质等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一般每两年更换一次,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

新建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全厂区地面均进行简单防渗处理,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

新建

三、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

(一)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 (略) 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2天(94.7%)。PM2.5、PM10、SO2、NO2、CO-95per和O3-8h-90per年均浓度分别为27μg/m3、40μg/m3、6μg/m3、20μg/m3、0.8mg/m3和106μg/m3

综上,项目所在区域2023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引用委托黑 (略) 于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7出具检测报告,本项目TSP 24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为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中和村-福合村)水质目标为III类,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水质为III类。

声环境: (略) 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等效声级为54.4dB(A),夜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等效声级为44.7dB(A);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等效声级为 66.7dB(A),夜间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等效声级为53.2dB(A);功能区昼间达标率 100%;功能区夜间达标率92.5%。

本项 (略) 大榆树镇大榆树村,所在地声环境优于佳木斯区域,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略) 大榆树镇大榆树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本厂界630m,项目对其不产生影响。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项目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保护目标为厂界外的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项目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略) 大榆树镇

132.*

47.*

农村地区人群较集中区域

人群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60

大榆树中心校

132.*

47.*

学校

15

表3声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厂界最近距离

方位

执行标准/功能区类别

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说明(介绍声环境保护目标建筑结构、朝向、楼层、周围环境情况)

X

Y

Z

声环境

1

大榆树中心校

0

-20

0

15

S

1类

总计一栋;砖混结构;南向;总计2层;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

环境影响: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废水及热风炉房及锅炉房抑尘废水。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算,排放量为0.96t/d,350.4t/d。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

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算,排放量为0.96t/d,350.4t/d。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洽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源是有组织的锅炉烟气、原料在储存、装卸、输送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筛分粉尘、烘干塔粉尘等无组织废气。

防治措施:本项目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林格曼黑度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可知布袋除尘器及15m高排气筒合理。

库房通过密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烘干塔塔体密闭,烘干废气经塔体上端排气孔排入沉降室;热风炉建于密闭的热风炉房。通过以上治理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对敏感目标处居民影响不大。因此,采取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环境影响: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主要来源于烘干塔、冷却风机、引风机、鼓风机、热风炉、锅炉、初清筛、输送设备机提升机等产生的噪声。

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厂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营运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杂质、装卸、筛分、输送等产生的粉尘、烘干塔粉尘、布袋除尘器回收的除尘灰、热风炉炉渣、废布袋等。

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热风炉炉渣、粉尘(装卸、筛分、输送)、烘干塔粉尘、杂质等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一般每两年更换一次,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地下水、土壤

防治措施:本项目全厂区地面均进行简单防渗处理,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运营期无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要求。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治理措施可行,地下水、土壤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见表4

表4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项目

污染物名称

预测排放量

核定排放量

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

0.53t/a

0.53t/a

颗粒物(无组织)

11.15t/a

11.15t/a

二氧化硫

1.46t/a

1.46t/a

氮氧化物

2.53t/a

2.53t/a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粉尘(热风炉)

226.39t/a

226.39t/a

炉渣(热风炉)

328.86t/a

328.86t/a

粉尘(装卸、筛分、输送)

78.3t/a

78.3t/a

烘干塔粉尘

14.25t/a

14.25t/a

杂质

102t/a

102t/a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0.63t/a

0.63t/a

(三)总结论

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编制要求编写,所采用的标准正确,环保投资合理,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经济、技术方面考虑可以满足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评价结论正确从技术角度该报告表具备审批条件。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8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辉

编辑:孙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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