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年-河南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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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年-河南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 (略) 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河南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建设的态度及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略) 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河南工业园;

(二)建设地点:广西壮族 (略) 兴宾区红水河南部;

(三)规划性质: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四)主要内容:

1.规划范围:河南工业园规划范围26.3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2020年-2025年。

3.发展定位:能源电力、金属冶炼、制糖综合利用、食品医药轻工、汽车配件、化工新材料。

二、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规划编制单位: (略)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联系人:王工

(三)邮箱:*@*63.com

(四)联系电话:0772-*

(五)通讯地址:广西壮族 (略) (略) 2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西博环 (略)

(二)通讯地址: (略) 西乡 (略) 101号

(三)联系人:万工

(四)联系电话:0771-*

(五)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包括对规划区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本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相应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本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链接,可下载填写。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委托单位,同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与您沟通和反馈相关信息。委托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会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请您放心。

(略)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关联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 (略) 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河南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建设的态度及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略) 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河南工业园;

(二)建设地点:广西壮族 (略) 兴宾区红水河南部;

(三)规划性质: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四)主要内容:

1.规划范围:河南工业园规划范围26.3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2020年-2025年。

3.发展定位:能源电力、金属冶炼、制糖综合利用、食品医药轻工、汽车配件、化工新材料。

二、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规划编制单位: (略)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联系人:王工

(三)邮箱:*@*63.com

(四)联系电话:0772-*

(五)通讯地址:广西壮族 (略) (略) 2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西博环 (略)

(二)通讯地址: (略) 西乡 (略) 101号

(三)联系人:万工

(四)联系电话:0771-*

(五)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包括对规划区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本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相应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本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链接,可下载填写。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委托单位,同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与您沟通和反馈相关信息。委托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会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请您放心。

(略)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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