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桠河发电厂修配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国能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桠河发电厂修配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国能 (略) 南桠河发电厂修配地块,位于石棉县新棉 (略) ,总面积为4414m2。
调查结果如下:
地块内土壤样品的pH值介于7.68至11.24之间,有6项重金属与无机物在所有土壤样品中检出,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锰、铬。其中:砷、镉、铜、铅、汞、镍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铬检出值均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有3项检出,为二氯*烷、苯*烯、*苯,其检出结果低于对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样品的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中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汞、铅、铬(六价)、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二*苯均未检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水质标准;石油类均未检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中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亚硝酸盐、锰、锌、镉、钠、铜、砷、硒、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氟化物均有检出,所有检出指标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水质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中S1、S2和SD1点位铝和铁的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水质标准。但S1和S2点位铝和铁的浓度均接近或低于对照点SD1。
铁和铝不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指标,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的相关内容,地块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各监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限值,地下水各指标(除铁和铝以外)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限值,因此本地块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使用要求,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由于630立车基坑底部混凝土高达1.2m厚,本次不具备采样条件。建议后续开发利用前,拆除该基坑并开展土壤补充调查,确保土壤质量满足相关要求。
国能 (略) 南桠河发电厂修配地块,位于石棉县新棉 (略) ,总面积为4414m2。
调查结果如下:
地块内土壤样品的pH值介于7.68至11.24之间,有6项重金属与无机物在所有土壤样品中检出,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锰、铬。其中:砷、镉、铜、铅、汞、镍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铬检出值均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有3项检出,为二氯*烷、苯*烯、*苯,其检出结果低于对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样品的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中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汞、铅、铬(六价)、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二*苯均未检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水质标准;石油类均未检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中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亚硝酸盐、锰、锌、镉、钠、铜、砷、硒、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氟化物均有检出,所有检出指标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水质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中S1、S2和SD1点位铝和铁的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II类水质标准。但S1和S2点位铝和铁的浓度均接近或低于对照点SD1。
铁和铝不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指标,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的相关内容,地块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各监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限值,地下水各指标(除铁和铝以外)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限值,因此本地块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使用要求,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由于630立车基坑底部混凝土高达1.2m厚,本次不具备采样条件。建议后续开发利用前,拆除该基坑并开展土壤补充调查,确保土壤质量满足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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