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毛组溪防洪整治工程
五指山市毛组溪防洪整治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五指山市毛组溪防洪整治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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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通 (略) 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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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毛组溪防洪整治工程 | ||
(略) 水利水电管理中心" | ||
海 (略) 番阳镇毛组村 (略) 番阳镇毛组溪河段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为防洪整治工程,主要对昌化江支流毛组溪下游河段进行整治,设计整治长度为0.705km,提升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有护岸工程、排涝涵和排水涵建设,以及下河步级工程。水利工程等别确定为V级。 | ||
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破坏的植被类型简单,且为当地大量存在的物种,项目建设不会破坏当地植物多样性;工程结束后,施工影响的土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措施,尽量恢复到原貌。 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占地,施工临时占地区域对评价区内的植物资源的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不会使整个区域生态格局发生改变,项目建成后河道过水通畅,防洪能力得以提升。 评价区域内,有重点保护*生脊椎动物3种,其中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生脊椎动物有1种,即褐翅鸦鹃;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生脊椎动物2种,分别为珠颈斑鸠、白头鹎;黑眶蟾蜍等51种隶属于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三有”保护动物。 所调查到的保护动物大部分为适应人为干扰能力较强的物种,如珠颈斑鸠、白头鹎等,其可在人为干扰生境中进行取食活动。适应人为干扰能力较弱的物种,如褐翅鸦鹃,项目评价区属于少见种。项目施工会对其造成一定的觅食干扰,因此应注重施工强度,并且严格限制施工边界,保护施工红线外的自然生境,待施工结束后,受保护鸟类能较快的回溪流附近继续觅食,并且随着生态的恢复,受保护鸟类会恢复之前的栖息: | 本工程未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符合环保和节能要求。施工过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能做到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主要污染物产生于施工过程,项目营运期不产生污染物,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 ||
1施工期*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减缓施工期对*生生态的影响,本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1)在项目施工前对岸坡施工区域合理规划车辆临时行驶通道,并对规划好的通道周边的树木、植被等采取保护措施; (2)岸坡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车辆在岸滩区域的活动范围,禁止施工车辆在非施工区域通行和进行维修保养等工作; (3)施工期间对固体垃圾和施工废水及时收集处理,避免废弃物污染河滩造成环境污染。 (4)项目施工完成后对岸坡进行平整和清理,恢复岸滩自然环境; (5)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修复,清除固废遗留,对受损的树木进行补种,让周边环境自然恢复。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的减缓对*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减缓施工期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本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期间,在各主要施工作业区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学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域。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 | ||
项目环境风险值Q值小于1,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主要是施工期间溢油风险,发生环境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五指山市毛组溪防洪整治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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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水利水电管理中心" | ||
海 (略) 番阳镇毛组村 (略) 番阳镇毛组溪河段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为防洪整治工程,主要对昌化江支流毛组溪下游河段进行整治,设计整治长度为0.705km,提升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有护岸工程、排涝涵和排水涵建设,以及下河步级工程。水利工程等别确定为V级。 | ||
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破坏的植被类型简单,且为当地大量存在的物种,项目建设不会破坏当地植物多样性;工程结束后,施工影响的土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措施,尽量恢复到原貌。 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占地,施工临时占地区域对评价区内的植物资源的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不会使整个区域生态格局发生改变,项目建成后河道过水通畅,防洪能力得以提升。 评价区域内,有重点保护*生脊椎动物3种,其中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生脊椎动物有1种,即褐翅鸦鹃;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生脊椎动物2种,分别为珠颈斑鸠、白头鹎;黑眶蟾蜍等51种隶属于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三有”保护动物。 所调查到的保护动物大部分为适应人为干扰能力较强的物种,如珠颈斑鸠、白头鹎等,其可在人为干扰生境中进行取食活动。适应人为干扰能力较弱的物种,如褐翅鸦鹃,项目评价区属于少见种。项目施工会对其造成一定的觅食干扰,因此应注重施工强度,并且严格限制施工边界,保护施工红线外的自然生境,待施工结束后,受保护鸟类能较快的回溪流附近继续觅食,并且随着生态的恢复,受保护鸟类会恢复之前的栖息: | 本工程未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符合环保和节能要求。施工过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能做到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主要污染物产生于施工过程,项目营运期不产生污染物,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 ||
1施工期*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减缓施工期对*生生态的影响,本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1)在项目施工前对岸坡施工区域合理规划车辆临时行驶通道,并对规划好的通道周边的树木、植被等采取保护措施; (2)岸坡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车辆在岸滩区域的活动范围,禁止施工车辆在非施工区域通行和进行维修保养等工作; (3)施工期间对固体垃圾和施工废水及时收集处理,避免废弃物污染河滩造成环境污染。 (4)项目施工完成后对岸坡进行平整和清理,恢复岸滩自然环境; (5)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修复,清除固废遗留,对受损的树木进行补种,让周边环境自然恢复。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的减缓对*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减缓施工期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本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期间,在各主要施工作业区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学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域。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 | ||
项目环境风险值Q值小于1,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主要是施工期间溢油风险,发生环境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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