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立装备制造淮安有限公司年产3500T压力容器、1500T脱硝喷氨栅格、1500T余热锅炉、2500T电厂用锅炉及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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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立装备制造淮安有限公司年产3500T压力容器、1500T脱硝喷氨栅格、1500T余热锅炉、2500T电厂用锅炉及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聚立装备制造(淮安)有限公司年产3500T压力容器、1500T脱硝喷氨栅格、1500T余热锅炉、2500T电厂用锅炉及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聚立装备制造(淮安)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3500T压力容器、1500T脱硝喷氨栅格、1500T余热锅炉、2500T电厂用锅炉及部件项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588号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做好施工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根据“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 (略) ,本项目水压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接入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密闭收集,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标准。

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污染物颗粒物、NMHC经喷漆房密闭收集,接入水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标准。

4、合理内部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桶、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水帘废水、过滤残渣、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布袋及除 (略) 综合利用;沉渣、废焊渣(含烟尘灰)、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为:颗粒物≤0.648t/a(有组织0.279t/a、无组织0.369t/a)、VOCs≤0.088t/a(有组织0.058t/a、无组织0.030t/a)。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五、你公司应对废气、废水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针对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清淮 (略)

编制主持人:郑毅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聚立装备制造(淮安)有限公司年产3500T压力容器、1500T脱硝喷氨栅格、1500T余热锅炉、2500T电厂用锅炉及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聚立装备制造(淮安)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3500T压力容器、1500T脱硝喷氨栅格、1500T余热锅炉、2500T电厂用锅炉及部件项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588号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做好施工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根据“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 (略) ,本项目水压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接入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密闭收集,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标准。

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污染物颗粒物、NMHC经喷漆房密闭收集,接入水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标准。

4、合理内部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桶、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水帘废水、过滤残渣、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布袋及除 (略) 综合利用;沉渣、废焊渣(含烟尘灰)、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为:颗粒物≤0.648t/a(有组织0.279t/a、无组织0.369t/a)、VOCs≤0.088t/a(有组织0.058t/a、无组织0.030t/a)。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方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五、你公司应对废气、废水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针对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清淮 (略)

编制主持人:郑毅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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