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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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
  • 发布时间2024-09-18 09:46: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

邮编:*

项目名称

驾车乡小水村沙河塘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至大营盘脑包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110k (略) 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会泽县驾车乡和田坝乡

建设单位

会泽华电道成 (略)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昆明龙慧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会泽县驾车乡和田坝乡,起于拟建沙河塘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出线构架,止于大营盘脑包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220kV进线构架,线路全长23.65km( (略) 长23.45km, (略) 长0.2km),单回架设。共设76基铁塔, (略) 直线塔42基, (略) 耐张塔34基。项目总投资3175.*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基础施工、设备安装等阶段产生噪声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气;施工期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及建筑垃圾;施工占地和施工活动对植被和区域内野生动物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略) (略) (略) 磁场,造成电磁环境影响; (略) 运行期,由于电晕放电会产生一定的可听噪声。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避让及减缓措施:评价区记录有5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和2种省级保护植物,虽然分布地段无塔基施工,施工活动对其无影响。但在距施工区较近的区域,需要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在施工时要尽量避免到处走动,以免误伤保护植物。若塔基位置发生变化或调整,应在施工前开展专项调查,如发现有珍稀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时,原则上采取适当避让措施,无法避让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协助进行移栽;禁止乱砍滥伐,做好物种保护;加强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噪声和人员活动噪声的管理,以确保施工期对*生野生动物的影响降到最小;在施工期加强管理,杜绝各种污水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塔基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并做好施工临时措施。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部件损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压级;建设单位在B39、B40塔基施工过程靠近洗羊塘居民一侧设置临时声屏障,声屏障隔声能力不低于5dB(A)。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易产生扬尘钻孔、铣刨、切割、开挖、现场搅拌等施工作业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等;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严格控制土方装载量,土方装载的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档板,防止土方撒落。

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工程施工施工人员施工人员依托前期升压站生活设施或附近村庄生活设施,不在现场设施工营地;塔基浇筑混凝土拌合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桶澄清后回用于塔基混凝土搅拌和洒水降尘,不外排;加强施工场地截排水沟及澄清池建设,场地雨水经澄清后排放;施工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置,不得在地表水中清洗车辆及施工器具;杜绝各种污水的无组织排放,特别是不得以渗坑、渗井或者漫流等形式排放,尤其是禁止排放到附近的地表水体;塔基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略)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建筑垃圾中混凝土、砂石、废砖块等不可回用的同填方一同回填,废弃导线、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电力设计规程(在非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6m,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7m),在居民区满足标准限值4kV/m的要求, (略) 需将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7m以上。按上述措施落实后, (略) 投运后产生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相应评价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 (略) 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

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对建设用地周围开挖土地进行回填等生态恢复作业,及时恢复临时占地使用功能,及时覆土绿化,绿化结束后,应定期进行抚育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结束后应尽快作好清理恢复工作。施工后采取人工植树种草的措施,加快植被的恢复进程。未利用料及临时弃渣妥善堆存,周边设临时截排水、拦挡或土工布覆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采取相应预防生态破坏措施和恢复生态手段,尤其是通过施工管理的保护和恢复,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明显改变。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全文本公开的说明。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
  • 发布时间2024-09-18 09:46: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

邮编:*

项目名称

驾车乡小水村沙河塘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至大营盘脑包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110k (略) 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会泽县驾车乡和田坝乡

建设单位

会泽华电道成 (略)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昆明龙慧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会泽县驾车乡和田坝乡,起于拟建沙河塘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出线构架,止于大营盘脑包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220kV进线构架,线路全长23.65km( (略) 长23.45km, (略) 长0.2km),单回架设。共设76基铁塔, (略) 直线塔42基, (略) 耐张塔34基。项目总投资3175.*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基础施工、设备安装等阶段产生噪声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气;施工期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及建筑垃圾;施工占地和施工活动对植被和区域内野生动物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略) (略) (略) 磁场,造成电磁环境影响; (略) 运行期,由于电晕放电会产生一定的可听噪声。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避让及减缓措施:评价区记录有5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和2种省级保护植物,虽然分布地段无塔基施工,施工活动对其无影响。但在距施工区较近的区域,需要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在施工时要尽量避免到处走动,以免误伤保护植物。若塔基位置发生变化或调整,应在施工前开展专项调查,如发现有珍稀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时,原则上采取适当避让措施,无法避让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协助进行移栽;禁止乱砍滥伐,做好物种保护;加强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噪声和人员活动噪声的管理,以确保施工期对*生野生动物的影响降到最小;在施工期加强管理,杜绝各种污水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塔基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并做好施工临时措施。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部件损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压级;建设单位在B39、B40塔基施工过程靠近洗羊塘居民一侧设置临时声屏障,声屏障隔声能力不低于5dB(A)。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易产生扬尘钻孔、铣刨、切割、开挖、现场搅拌等施工作业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等;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严格控制土方装载量,土方装载的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档板,防止土方撒落。

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工程施工施工人员施工人员依托前期升压站生活设施或附近村庄生活设施,不在现场设施工营地;塔基浇筑混凝土拌合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桶澄清后回用于塔基混凝土搅拌和洒水降尘,不外排;加强施工场地截排水沟及澄清池建设,场地雨水经澄清后排放;施工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置,不得在地表水中清洗车辆及施工器具;杜绝各种污水的无组织排放,特别是不得以渗坑、渗井或者漫流等形式排放,尤其是禁止排放到附近的地表水体;塔基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略)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建筑垃圾中混凝土、砂石、废砖块等不可回用的同填方一同回填,废弃导线、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电力设计规程(在非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6m,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7m),在居民区满足标准限值4kV/m的要求, (略) 需将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7m以上。按上述措施落实后, (略) 投运后产生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相应评价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 (略) 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

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对建设用地周围开挖土地进行回填等生态恢复作业,及时恢复临时占地使用功能,及时覆土绿化,绿化结束后,应定期进行抚育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结束后应尽快作好清理恢复工作。施工后采取人工植树种草的措施,加快植被的恢复进程。未利用料及临时弃渣妥善堆存,周边设临时截排水、拦挡或土工布覆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采取相应预防生态破坏措施和恢复生态手段,尤其是通过施工管理的保护和恢复,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明显改变。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全文本公开的说明。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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