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80吨新型抗菌纤维丝线、800万片抗菌医疗板生产线改建项目二期设计方案变更公示
年产680吨新型抗菌纤维丝线、800万片抗菌医疗板生产线改建项目二期设计方案变更公示
根据福建恩汇 (略) 的申请,我局拟审定位于古田县大*工业集中区8号的年产680吨新型抗菌纤维丝线、*片抗菌医疗板生产线改建项目(二期)设计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进行变更批前公示。
一、因厂房功能要求,福建恩汇 (略) 拟对设计方案做如下调整: 1、取消原料车间1幢,洁净车间2幢,办公楼1幢,宿舍楼1幢;2、重新设计建设生产车间2幢,检测车间1幢;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相应调整。
二、变更后规划控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三、公示图纸:变更前后的总平面图、变更后的鸟瞰图。
四、公示地点:项目用地现场 (略) 站 。
五、本公示非审批文件,最终应以我局正式总平面方案批准文件为准。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本局联系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 (略) 96号
联系电话:0593-* 0593-*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
根据福建恩汇 (略) 的申请,我局拟审定位于古田县大*工业集中区8号的年产680吨新型抗菌纤维丝线、*片抗菌医疗板生产线改建项目(二期)设计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进行变更批前公示。
一、因厂房功能要求,福建恩汇 (略) 拟对设计方案做如下调整: 1、取消原料车间1幢,洁净车间2幢,办公楼1幢,宿舍楼1幢;2、重新设计建设生产车间2幢,检测车间1幢;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相应调整。
二、变更后规划控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三、公示图纸:变更前后的总平面图、变更后的鸟瞰图。
四、公示地点:项目用地现场 (略) 站 。
五、本公示非审批文件,最终应以我局正式总平面方案批准文件为准。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本局联系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 (略) 96号
联系电话:0593-* 0593-*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
根据福建恩汇 (略) 的申请,我局拟审定位于古田县大*工业集中区8号的年产680吨新型抗菌纤维丝线、*片抗菌医疗板生产线改建项目(二期)设计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进行变更批前公示。
一、因厂房功能要求,福建恩汇 (略) 拟对设计方案做如下调整: 1、取消原料车间1幢,洁净车间2幢,办公楼1幢,宿舍楼1幢;2、重新设计建设生产车间2幢,检测车间1幢;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相应调整。
二、变更后规划控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三、公示图纸:变更前后的总平面图、变更后的鸟瞰图。
四、公示地点:项目用地现场 (略) 站 。
五、本公示非审批文件,最终应以我局正式总平面方案批准文件为准。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本局联系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 (略) 96号
联系电话:0593-* 0593-*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
根据福建恩汇 (略) 的申请,我局拟审定位于古田县大*工业集中区8号的年产680吨新型抗菌纤维丝线、*片抗菌医疗板生产线改建项目(二期)设计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进行变更批前公示。
一、因厂房功能要求,福建恩汇 (略) 拟对设计方案做如下调整: 1、取消原料车间1幢,洁净车间2幢,办公楼1幢,宿舍楼1幢;2、重新设计建设生产车间2幢,检测车间1幢;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相应调整。
二、变更后规划控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三、公示图纸:变更前后的总平面图、变更后的鸟瞰图。
四、公示地点:项目用地现场 (略) 站 。
五、本公示非审批文件,最终应以我局正式总平面方案批准文件为准。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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