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2024〕X号关于《本溪三远路桥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本环建表字〔2024〕X号关于《本溪三远路桥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溪湖区火连寨街道高程寨村,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21.7%。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9年7月取 (略) 溪湖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 (略) (略) 公路养护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溪环建字〔2019〕09号),现有项目厂区总面积为2664m2,总建筑面积569.84m2,现有产品为冷补料6000t/a、道路密封胶2000t/a以及贴缝胶(贴缝带)*延米/年,配套沥青储罐容积为40m3,日最大储存量为30t,采购频次为每半个月1次。本项目使用现有项目厂区内的预留用地,新增1座沥青储罐(拱顶罐,容量为1000m3,直径12m,高13.5m)、1间有机热载体炉房,内置1台1.4MW(*大卡)有机热载体炉,项目建成后,沥青采购频次为每年1次,现有沥青储罐作为备用储罐使用,本项目不涉及产量及产品的改变。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硬质围墙或围挡,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易起尘的物料采取装袋、设置工棚、覆盖等遮挡措施,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田肥料;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围挡封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废沙石尽量回用,废建材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废弃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直接送附近垃圾点。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沥青装卸、加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封闭式管线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生产车间外原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有机热载体炉应以轻质柴油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1m高烟囱(DA003)排放,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南侧、西侧、北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东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布袋统一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收集后各自贮存于专用容器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2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沥青罐区域以及有机热载体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本次扩建区域构筑物外地面作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设置三级防控措施,利用储罐区围堰(13m×13m×0.5m)作为一级防控措施,利用公司设置的应急事故池(300m3)作为二级防控措施,利用公司厂区围墙作为三级防控措施。定期对危废贮存点内各种包装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完善环保安全管理机制,制定严格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厂区内严禁烟火,加强职工的职业培训、教育,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辉 (略)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溪湖区火连寨街道高程寨村,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21.7%。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9年7月取 (略) 溪湖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 (略) (略) 公路养护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溪环建字〔2019〕09号),现有项目厂区总面积为2664m2,总建筑面积569.84m2,现有产品为冷补料6000t/a、道路密封胶2000t/a以及贴缝胶(贴缝带)*延米/年,配套沥青储罐容积为40m3,日最大储存量为30t,采购频次为每半个月1次。本项目使用现有项目厂区内的预留用地,新增1座沥青储罐(拱顶罐,容量为1000m3,直径12m,高13.5m)、1间有机热载体炉房,内置1台1.4MW(*大卡)有机热载体炉,项目建成后,沥青采购频次为每年1次,现有沥青储罐作为备用储罐使用,本项目不涉及产量及产品的改变。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硬质围墙或围挡,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易起尘的物料采取装袋、设置工棚、覆盖等遮挡措施,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田肥料;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围挡封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废沙石尽量回用,废建材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废弃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直接送附近垃圾点。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沥青装卸、加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封闭式管线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生产车间外原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有机热载体炉应以轻质柴油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1m高烟囱(DA003)排放,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南侧、西侧、北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东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布袋统一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收集后各自贮存于专用容器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2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沥青罐区域以及有机热载体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本次扩建区域构筑物外地面作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设置三级防控措施,利用储罐区围堰(13m×13m×0.5m)作为一级防控措施,利用公司设置的应急事故池(300m3)作为二级防控措施,利用公司厂区围墙作为三级防控措施。定期对危废贮存点内各种包装和容器进行安全检查,完善环保安全管理机制,制定严格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厂区内严禁烟火,加强职工的职业培训、教育,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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