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宁蒗分局关于林区林下可燃物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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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宁蒗分局关于林区林下可燃物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宁蒗 (略) 《林区林下可燃物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
传??? 真:0888-*
通讯地址: (略) 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大道
邮??? 编:*
项目名称 林区林下可燃物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宁蒗县紫玛街道
评价单位 丽江 (略)
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宁蒗 (略) 林区林下可燃物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宁蒗县紫玛街道官地坝磨房沟;
建设单位:宁蒗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为5911.96m2;
生产规模:年产生物质燃料颗粒*吨。
(二)建设内容
项目通过租用宁蒗锝 (略) 原有厂房改造建设年产*吨的生物质燃料生产线。原有项目建设有4栋建筑,目前均已空置,项目经改造后使用。由于原厂址搁置时间较长,项目区内供排水、电力、污水处理等设施已不能满足要求。
2023年2月17日,宁蒗 (略) 与宁蒗彝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合作内容为:宁蒗 (略) 利用宁蒗县清林废弃物、可燃物生产*吨以上的新能源生物质颗粒。项目所采用的原料主要为宁蒗县林业和草原局实施的清理火烧林项目产生的枯枝枯草、林中腐朽木等可燃物,清林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原辅材料来源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将宁蒗县林业和草原局实施的清理火烧林项目产生的原料自行清运至项目区。
本项目评价范围仅为生物质燃料颗粒的加工过程,清林项目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项目占地面积5911.96m2,总建筑面积2734.75m2,工程内容包括:改造一栋建筑面积为50.4m2的一层厨房,改造一栋建筑面积为41.46m2的一层餐厅,改造一栋建筑面积为194.29m2的一层仓库,改造一栋建筑面积为902.77m2的一层厂房,改造一栋建筑面积为495.66m2的四层综合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为550m2的一层仓库,新建建筑面积为200m2的2栋厂房,改造一栋建筑面积为188.69m2的员工宿舍,厂房及仓库均为钢架结构。同时按要求新建供排水、电力、环保等附属设施。
(一)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
1、施工扬尘
项目施工场地扬尘主要是:场地平整、机械挖掘作业、砂石料装卸、土石方及砂石料堆置等产生的扬尘;生产车间、地面硬化等施工中的建筑材料(水泥、沙子、砖等)堆放、搬运、使用产生的扬尘;裸露地表风蚀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过往所造成 (略) 扬尘,施工扬尘,属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与施工强度和气象条件密切相关。项目施工期持续时间较短,工程量较小,产生的施工扬尘影响较小。为缓解项目施工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方在施工期间要加强管理,安排专门员工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尤其靠近居民区一侧,洒水次数一般每天不少于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要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2)土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
(3)项目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5)建筑废物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水泥、沙土等施工材料应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建筑材料用塑料织物(或草蓆)遮盖,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6)施工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地需进行清洗,并定期对施 (略) 进行清洁措施。
(7)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抛洒,车辆减速慢行, (略) 扬尘起尘量。
2、施工机械尾气
项目施工过程使用的燃油机械,主要为装载机施工机械废气属低价点源无组织排放性质,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加之项目区施工范围相对较大,施工场地周围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好,故一般情况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焊接烟气
项目在生产车间建造和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有焊接烟气产生,呈无组织排放,主要产生于焊接点,容易进行沉降。项目焊接施工量不大,产生的焊接烟气量较少,主要通过植物吸收、大气稀释扩散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清洁废水等,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为减小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废水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项目施工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减少雨水产生的地表径流对下游地表水的影响;
4、在施工期间要求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三)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由于施工机械的数量、构成动作等的随机性,导致了噪声产生的随机性和无规律性,为间歇性排放;车辆运输中产生的噪声则与物流量有关,更具有不规律性、不连续排放。施工期噪声污染源强约为75-100dB(A),施工期间的噪声对施工地点周围及运输途中所经的居民点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居民点,对周边居民区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为减少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次环评提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
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如及时在设备经常摩擦的部位涂抹润滑油,减少设备摩擦产生的噪声,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
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噪声级过高;
4、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限制载重、减少鸣笛等。
5、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可使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对环境影响较小。具体措施为:
1、施工期无永久弃渣产生;
2、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统一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运至城建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
3、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项目北侧宁蒗县垃圾填埋场。
? ? ? ? ? ? ? ? ? ? ? ? ? ? ? ? ? ? ? (略) 生态环境局宁蒗分局
????????????????????????????????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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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宁蒗 (略) 《林区林下可燃物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
传??? 真:0888-*
通讯地址: (略) 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大道
邮??? 编:*
项目名称 林区林下可燃物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宁蒗县紫玛街道
评价单位 丽江 (略)
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宁蒗 (略) 林区林下可燃物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宁蒗县紫玛街道官地坝磨房沟;
建设单位:宁蒗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为5911.96m2;
生产规模:年产生物质燃料颗粒*吨。
(二)建设内容
项目通过租用宁蒗锝 (略) 原有厂房改造建设年产*吨的生物质燃料生产线。原有项目建设有4栋建筑,目前均已空置,项目经改造后使用。由于原厂址搁置时间较长,项目区内供排水、电力、污水处理等设施已不能满足要求。
2023年2月17日,宁蒗 (略) 与宁蒗彝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合作内容为:宁蒗 (略) 利用宁蒗县清林废弃物、可燃物生产*吨以上的新能源生物质颗粒。项目所采用的原料主要为宁蒗县林业和草原局实施的清理火烧林项目产生的枯枝枯草、林中腐朽木等可燃物,清林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原辅材料来源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将宁蒗县林业和草原局实施的清理火烧林项目产生的原料自行清运至项目区。
本项目评价范围仅为生物质燃料颗粒的加工过程,清林项目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项目占地面积5911.96m2,总建筑面积2734.75m2,工程内容包括:改造一栋建筑面积为50.4m2的一层厨房,改造一栋建筑面积为41.46m2的一层餐厅,改造一栋建筑面积为194.29m2的一层仓库,改造一栋建筑面积为902.77m2的一层厂房,改造一栋建筑面积为495.66m2的四层综合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为550m2的一层仓库,新建建筑面积为200m2的2栋厂房,改造一栋建筑面积为188.69m2的员工宿舍,厂房及仓库均为钢架结构。同时按要求新建供排水、电力、环保等附属设施。
(一)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
1、施工扬尘
项目施工场地扬尘主要是:场地平整、机械挖掘作业、砂石料装卸、土石方及砂石料堆置等产生的扬尘;生产车间、地面硬化等施工中的建筑材料(水泥、沙子、砖等)堆放、搬运、使用产生的扬尘;裸露地表风蚀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过往所造成 (略) 扬尘,施工扬尘,属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与施工强度和气象条件密切相关。项目施工期持续时间较短,工程量较小,产生的施工扬尘影响较小。为缓解项目施工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方在施工期间要加强管理,安排专门员工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尤其靠近居民区一侧,洒水次数一般每天不少于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要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2)土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
(3)项目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5)建筑废物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水泥、沙土等施工材料应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建筑材料用塑料织物(或草蓆)遮盖,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6)施工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地需进行清洗,并定期对施 (略) 进行清洁措施。
(7)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抛洒,车辆减速慢行, (略) 扬尘起尘量。
2、施工机械尾气
项目施工过程使用的燃油机械,主要为装载机施工机械废气属低价点源无组织排放性质,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加之项目区施工范围相对较大,施工场地周围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好,故一般情况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焊接烟气
项目在生产车间建造和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有焊接烟气产生,呈无组织排放,主要产生于焊接点,容易进行沉降。项目焊接施工量不大,产生的焊接烟气量较少,主要通过植物吸收、大气稀释扩散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清洁废水等,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为减小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废水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项目施工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减少雨水产生的地表径流对下游地表水的影响;
4、在施工期间要求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三)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由于施工机械的数量、构成动作等的随机性,导致了噪声产生的随机性和无规律性,为间歇性排放;车辆运输中产生的噪声则与物流量有关,更具有不规律性、不连续排放。施工期噪声污染源强约为75-100dB(A),施工期间的噪声对施工地点周围及运输途中所经的居民点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居民点,对周边居民区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为减少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次环评提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
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如及时在设备经常摩擦的部位涂抹润滑油,减少设备摩擦产生的噪声,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
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噪声级过高;
4、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限制载重、减少鸣笛等。
5、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可使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对环境影响较小。具体措施为:
1、施工期无永久弃渣产生;
2、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统一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运至城建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
3、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项目北侧宁蒗县垃圾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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