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关于于建国同志辞去公职的批复来文广旅干〔2024〕1号
中共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关于于建国同志辞去公职的批复来文广旅干〔2024〕1号
于建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辞去公职, (略) (略) 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请在2024年3月16日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给予开除处分。
(略)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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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辞去公职, (略) (略) 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职务。请在2024年3月16日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给予开除处分。
(略)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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