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报来《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2-*-04-01-*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峦城镇格木村(盆椅岭附近)
(五)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用地面积*.09m2(237.8亩),总填埋库区用地面积*m2(158.9亩),属于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主要建设拦渣坝、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雨水导流渠以 (略) 等。项目设计总库容约142.*m3,服务年限约19.4年。项目拟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库容量36.*m3,服务年限5年;二期新增净库容34.*m3,服务年限4.7年;三期新增净库容71.*m3,服务年限9.7年。一期和二期主要用于配套处置园区 (略)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三期拟根据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发展需要用于填埋处置符合入场相关标准要求的园区内制浆造纸企业综合利用不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具体工程组成见《报告书》。场 (略) 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环评。
(六)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002.*元,占总投资的24.23%。
二、根据《报告书》及评估意见,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如下: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营运期填埋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填埋场及渗滤液收集池防渗要求及管理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 (略) 横州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政务服务局
2024年9月3日
(略) :
报来《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2-*-04-01-*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峦城镇格木村(盆椅岭附近)
(五)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用地面积*.09m2(237.8亩),总填埋库区用地面积*m2(158.9亩),属于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主要建设拦渣坝、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雨水导流渠以 (略) 等。项目设计总库容约142.*m3,服务年限约19.4年。项目拟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库容量36.*m3,服务年限5年;二期新增净库容34.*m3,服务年限4.7年;三期新增净库容71.*m3,服务年限9.7年。一期和二期主要用于配套处置园区 (略)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三期拟根据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发展需要用于填埋处置符合入场相关标准要求的园区内制浆造纸企业综合利用不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具体工程组成见《报告书》。场 (略) 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环评。
(六)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002.*元,占总投资的24.23%。
二、根据《报告书》及评估意见,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如下: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营运期填埋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填埋场及渗滤液收集池防渗要求及管理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 (略) 横州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政务服务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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