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象模具塑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东莞金象模具塑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4年4月12日,东莞 (略) 根据东莞 (略) (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属于迁改扩建项目,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塑胶外壳、滑雪杆塑胶壳、挂脖绳、模具的加工生产,设计年加工生产电子产品塑胶外壳*个、滑雪杆塑胶壳*个、挂脖绳*根、模具100套;实际年加工生产生产塑胶外壳*个、滑雪杆塑胶壳*个、挂脖绳*根、模具81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4年1 (略) (略) 编制了《东莞 (略) (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2月 (略) 生态环境局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1208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整个厂区。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情况与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
注塑工序冷却用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项目注塑工序的冷却用水来源于冷却水塔内部的自来水,产生的损耗量均由冷却水塔从水泵中进行补充,即注塑工序的损耗补充水等于冷却水塔损耗补充水量。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
(二)废气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过程中需要对塑胶原料进行加热熔融再成型,该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在设备的产污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部分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
混料、碎料、磨削工序:项目混料、破碎、磨削工序产生少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喷砂工序:项目进行喷砂过程工件受磨料冲击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
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即可。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的较 (略) (略) ,最终进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注塑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注塑工序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部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混料、碎料、磨削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混料、破碎、磨削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喷砂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喷砂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6~5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生活污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东莞 (略) 组织召开《东莞 (略) (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东莞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废气、废水、噪声监测单位( (略) )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 (略) )成员代表组成。
2024年4月12日,东莞 (略) 根据东莞 (略) (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属于迁改扩建项目,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塑胶外壳、滑雪杆塑胶壳、挂脖绳、模具的加工生产,设计年加工生产电子产品塑胶外壳*个、滑雪杆塑胶壳*个、挂脖绳*根、模具100套;实际年加工生产生产塑胶外壳*个、滑雪杆塑胶壳*个、挂脖绳*根、模具81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4年1 (略) (略) 编制了《东莞 (略) (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2月 (略) 生态环境局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1208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整个厂区。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情况与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
注塑工序冷却用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项目注塑工序的冷却用水来源于冷却水塔内部的自来水,产生的损耗量均由冷却水塔从水泵中进行补充,即注塑工序的损耗补充水等于冷却水塔损耗补充水量。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
(二)废气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过程中需要对塑胶原料进行加热熔融再成型,该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在设备的产污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部分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
混料、碎料、磨削工序:项目混料、破碎、磨削工序产生少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喷砂工序:项目进行喷砂过程工件受磨料冲击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
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即可。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的较 (略) (略) ,最终进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注塑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注塑工序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部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混料、碎料、磨削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混料、破碎、磨削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喷砂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喷砂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6~5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生活污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东莞 (略) 组织召开《东莞 (略) (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东莞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废气、废水、噪声监测单位( (略) )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 (略) )成员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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