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年产*只不粘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婺城区雅畈镇竹园村( (略) 内) | 浙江 (略) | (略) 场需求,企业决定投资*元,租赁 (略) 位于 (略) 婺城区雅畈镇竹园村7702.95平方米的闲置厂房,购置铝熔炼炉、压铸机、喷砂机、喷涂流水线等设备,从事不粘锅的加工生产,建设年产*只不粘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 熔化烟尘、熔化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压铸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涂装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涂装烘干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一根15m以上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打磨、磨底粉尘收集后经“自带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经竹园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武义江。 (3)固废: 本项目边角料、料头、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抛光轮、收集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炉渣、废包装桶、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铸造收集粉尘、喷淋水沉渣、湿式除尘废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水帘废水、水喷淋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4)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 (略) 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年产*只不粘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婺城区雅畈镇竹园村( (略) 内) | 浙江 (略) | (略) 场需求,企业决定投资*元,租赁 (略) 位于 (略) 婺城区雅畈镇竹园村7702.95平方米的闲置厂房,购置铝熔炼炉、压铸机、喷砂机、喷涂流水线等设备,从事不粘锅的加工生产,建设年产*只不粘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 熔化烟尘、熔化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压铸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涂装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涂装烘干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一根15m以上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打磨、磨底粉尘收集后经“自带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经竹园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武义江。 (3)固废: 本项目边角料、料头、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抛光轮、收集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炉渣、废包装桶、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铸造收集粉尘、喷淋水沉渣、湿式除尘废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水帘废水、水喷淋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4)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 (略) 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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