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4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4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4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A区社区服务中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评估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铜电解改扩建项目(制氧系统) | 包头 (略) | 内蒙古华泰 (略) | 内蒙古城越 (略) | 本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区希望工业园区包头 (略) 现有厂区内。主要新建1座制氧车间和1座氧压车间,车间内一套6000Nm3/h制氧机组及其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同时配套设置气 (略) ;供水、供电、循环冷却水系统、氧气储罐、一般固废间、危废间等依托现有。本项目实施后华鼎铜业制氧车间制氧能力由*Nm3/h增加至*Nm3/h(氧折算100%浓度),新增制氧能力6000Nm3/h(*Nm3/a)。本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52%。 |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定期排入厂区现有的废水调节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2、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罗茨风机、罗茨真空泵、螺旋空压机、氧气压缩机、罗茨风机、罗茨真空泵、螺旋空压机、氧气压缩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废滤芯、废吸附剂和废干燥剂,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废吸附剂和废干燥剂定期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采用专用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内现有的废机油库,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2 | 包头常铝 (略) 铝带材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包头常铝 (略)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城越 (略) | 本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工业园区包头常铝 (略) 厂区内。新建5台80t燃气退火炉。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建设规模不新增,与现有产品方案一致。产品方案仍为:年生产*吨铝板带箔(含 *吨再生铝制品), 其中铝带坯 *吨(含 8.*吨再生铝制品),亲水箔 *吨(含 *吨再生铝制品),空调箔 *吨(含 0.*吨再生铝制品),铝及铝合金扁铸锭 *吨。 | 1、废气:燃气退火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备先进的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和退火工段废气一并通过20米高排气简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59号”)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有色金属压延行业 100mg/m3)”;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车间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3、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退火炉、风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的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3 | 科技专项实验示范线 | 包头天骄清 (略) | 内蒙古华泰 (略) | 内蒙古城越 (略) | 本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 (略) 东39号(天骄清美厂区二车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实验示范线,分别为“3D”触控玻璃用稀土抛光材料实验示范线和储存器玻璃盘片用稀土抛光粉实验示范线。主要设备包括新增1条干燥回转窑、2条烧成窑、2台隔膜压滤机、4台砂磨机、1套自动包装设备等,气流磨粉碎、分级工序设备依托现有工程。公及生活设施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产“3D”触控玻璃用稀土抛光材料1000t/a、储存器玻璃盘片用稀土抛光粉400t/a(不含水),总产能为1400t/a。 本工程总投资1999.*元,其中环保投资82.*元,占总投资的4.13%。 | 1、废气:给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投料机自带的单机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蒸汽发生器设置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与氟化工序废气共同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13);氟化工序废气(氟化物)经一套卧式两级水喷淋塔(设备自带除雾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DA013);干燥(颗粒物、氟化物)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氟化工序设置的两级水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DA013);烧成工序废气(颗粒物、氟化物)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干燥工序设置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并入氟化工序设置的两级水喷淋塔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废气共同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DA013);气流磨、分级及混料包装工序依托现有工序及除尘器,分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DA007);气流磨及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DA008)。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氟化物参照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x参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参照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机排放的浓水;喷淋塔产生的废水经饱和液储水罐收集后与压滤工序产生的压滤液返回调浆工序进行调浆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机排放的浓水中SS、COD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TDS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A级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蒸汽发生器、干燥回转窑、烧成窑、隔膜压滤机、砂磨机、纯水制备机、自动包装机、水泵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废物包括纯水制备机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反渗透膜、设备检修产生废润滑油,其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的包装桶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处置。项目产生的水喷淋塔尘泥、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均返回调浆工序作为原料使用,不作为固废管理。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反渗透膜均为一般固废,产生后定期由厂家更换后回收,不在厂区暂存。 |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4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A区社区服务中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评估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铜电解改扩建项目(制氧系统) | 包头 (略) | 内蒙古华泰 (略) | 内蒙古城越 (略) | 本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区希望工业园区包头 (略) 现有厂区内。主要新建1座制氧车间和1座氧压车间,车间内一套6000Nm3/h制氧机组及其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同时配套设置气 (略) ;供水、供电、循环冷却水系统、氧气储罐、一般固废间、危废间等依托现有。本项目实施后华鼎铜业制氧车间制氧能力由*Nm3/h增加至*Nm3/h(氧折算100%浓度),新增制氧能力6000Nm3/h(*Nm3/a)。本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52%。 |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定期排入厂区现有的废水调节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2、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罗茨风机、罗茨真空泵、螺旋空压机、氧气压缩机、罗茨风机、罗茨真空泵、螺旋空压机、氧气压缩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废滤芯、废吸附剂和废干燥剂,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废吸附剂和废干燥剂定期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采用专用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内现有的废机油库,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2 | 包头常铝 (略) 铝带材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 包头常铝 (略)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城越 (略) | 本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工业园区包头常铝 (略) 厂区内。新建5台80t燃气退火炉。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建设规模不新增,与现有产品方案一致。产品方案仍为:年生产*吨铝板带箔(含 *吨再生铝制品), 其中铝带坯 *吨(含 8.*吨再生铝制品),亲水箔 *吨(含 *吨再生铝制品),空调箔 *吨(含 0.*吨再生铝制品),铝及铝合金扁铸锭 *吨。 | 1、废气:燃气退火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备先进的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和退火工段废气一并通过20米高排气简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59号”)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有色金属压延行业 100mg/m3)”;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车间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3、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退火炉、风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的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3 | 科技专项实验示范线 | 包头天骄清 (略) | 内蒙古华泰 (略) | 内蒙古城越 (略) | 本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 (略) 东39号(天骄清美厂区二车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实验示范线,分别为“3D”触控玻璃用稀土抛光材料实验示范线和储存器玻璃盘片用稀土抛光粉实验示范线。主要设备包括新增1条干燥回转窑、2条烧成窑、2台隔膜压滤机、4台砂磨机、1套自动包装设备等,气流磨粉碎、分级工序设备依托现有工程。公及生活设施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产“3D”触控玻璃用稀土抛光材料1000t/a、储存器玻璃盘片用稀土抛光粉400t/a(不含水),总产能为1400t/a。 本工程总投资1999.*元,其中环保投资82.*元,占总投资的4.13%。 | 1、废气:给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投料机自带的单机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蒸汽发生器设置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与氟化工序废气共同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13);氟化工序废气(氟化物)经一套卧式两级水喷淋塔(设备自带除雾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DA013);干燥(颗粒物、氟化物)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氟化工序设置的两级水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DA013);烧成工序废气(颗粒物、氟化物)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干燥工序设置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并入氟化工序设置的两级水喷淋塔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废气共同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DA013);气流磨、分级及混料包装工序依托现有工序及除尘器,分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DA007);气流磨及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DA008)。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氟化物参照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x参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参照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机排放的浓水;喷淋塔产生的废水经饱和液储水罐收集后与压滤工序产生的压滤液返回调浆工序进行调浆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机排放的浓水中SS、COD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TDS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A级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蒸汽发生器、干燥回转窑、烧成窑、隔膜压滤机、砂磨机、纯水制备机、自动包装机、水泵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废物包括纯水制备机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反渗透膜、设备检修产生废润滑油,其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的包装桶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处置。项目产生的水喷淋塔尘泥、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均返回调浆工序作为原料使用,不作为固废管理。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反渗透膜均为一般固废,产生后定期由厂家更换后回收,不在厂区暂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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