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撤销登记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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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撤销登记告知公告


(略) 城区北街街道卿忠凡蔬菜铺等334户经营主体: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城区吴士林蔬菜店 (略) 场主体涉嫌提交虚 (略) 场主体登记的调查报告》和《关于 (略) 涉嫌提交虚 (略) 场主体登记的调查报告》,你单位 (略) 场主体于2022年5月13日等办理设立登记,系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 (略) 场主体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拟撤销登记有异议,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依法作出上述撤销登记的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翟彩萍 联系电话:0356-*

附件: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撤销334户经营主体明细表

(略) 城区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略) 城区北街街道卿忠凡蔬菜铺等334户经营主体: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城区吴士林蔬菜店 (略) 场主体涉嫌提交虚 (略) 场主体登记的调查报告》和《关于 (略) 涉嫌提交虚 (略) 场主体登记的调查报告》,你单位 (略) 场主体于2022年5月13日等办理设立登记,系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 (略) 场主体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拟撤销登记有异议,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依法作出上述撤销登记的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翟彩萍 联系电话:0356-*

附件: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撤销334户经营主体明细表

(略) 城区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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