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鑫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镍基高温合金铸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苏鑫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镍基高温合金铸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淮安新 (略) 谷若非(信用编号:BH*)、张菊花(信用编号:BH*)编写的《年产8000吨镍基高温合金铸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南京长三角绿 (略) 《关于江苏 (略) 年产8000吨镍基高温合金铸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462号)、江苏省铸造学会《关于江苏 (略) 年产8000吨镍基高温合金铸件改扩建项目工艺先进性的说明》、 (略) 洪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江苏 (略) 年产8000吨镍基高温合金铸件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洪政务能审〔2024〕3号)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406-*-89-01-*(备案证号:洪开管投备〔2024〕179号)。本项目位于位于高良涧工业集 (略) 82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3分41.523秒,北纬33度18分28.140秒)。项目建设内容:在对现有2000t/a镍基高温合金炉管机加工生产线进行技改(新增制模、熔化、离心浇铸工序,喷砂工序原料石英砂改为硬度高的刚玉砂)的基础上,新增5000t/a镍基高温合金炉管和1000t/a镍基高温合金管件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8000吨镍基高温合金铸件(其中7000t/a镍基高温合金炉管、1000t/a镍基高温合金管件)的生产能力,现有产品规格及产能均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元, 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9.3%。
三、本项目生产工艺采用离心铸造工艺及高效自硬砂铸造工艺。其中镍基高温合金炉管生产工艺流程为:制模→(配料→熔化→)→离心浇铸(→型筒清理)→拉管→抛丸→校直→切割→(切削液配置→)镗孔→车外圆→车坡口→焊接→(切削液配置→)钻孔→质量检验→喷砂清理→包装入库;镍基高温合金管件生产工艺流程为:造型→合箱→(熔化→)重力浇铸→落砂(旧砂处理)→切割浇冒口→抛丸清理→精整打磨→车内(外)圆→车坡口→质量检验→包装入库。本项目中频感应电炉、自硬砂造型、合箱烘干、浇注、落砂砂处理、抛丸清理等工序均须采用密闭设备或密闭罩收集后经脉冲滤筒除尘器除尘。本项目切削液、树脂、固化剂、水性锆英粉等须采用密闭容器包装;铸造用砂须采用带式输送机密闭输送;粒状、块状散装物料的运输车辆须采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除尘灰采取袋装密闭方式收集、存放和运输,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固定作业的产尘点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收尘技术,除不能封闭的浇注废气,其余产尘点均须封闭收集;转移含VOCs物料时,须采用密闭容器或密闭管道输送。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本项目雨、污水排口均依托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质量检验排水、纯水制备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一并接入洪港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洪港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3、本项目炉管铸造生产线熔化工段和管件铸造生产线熔化工段产生的熔化烟气(颗粒物),须按环评要求经“封闭炉盖罩连接负压管道收集+耐高温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炉管铸造生产线产生的离心浇注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耐高温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炉管铸造生产线产生的型筒清理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罩收集+耐高温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管件铸造生产线产生的造型废气(颗粒物)、合箱烘干废气(非*烷总烃)、重力浇铸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经“密闭罩收集+脉冲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管件铸造生产线产生的旧砂处理废气(颗粒物)经“负压管道收集+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管件铸造生产线产生的落砂处理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罩收集+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管件铸造生产线产生的切割浇冒口、抛丸清理、精整打磨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罩收集+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2#炉管机加工生产线产生的抛丸废气(颗粒物)经“负压管道收集+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现有项目1#炉管机加工生产线产生的抛丸废气经DA004达标排放)。1#、2#炉管机加工生产线产生的喷砂清理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罩收集+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切割、焊接工段等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A.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拖把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金属、不合格品厂内回用;炉渣、焊渣、废砂、除尘灰渣、废滤筒、废布袋、废滤芯、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RO膜、废精密滤芯委外处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1#厂房(1#炉管生产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2#厂房(2#炉管及管件生产线)和喷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 (略) 。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1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五、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综合污水接管量):废水量≤4982.5吨、COD≤1.227吨、SS≤1.024吨、氨氮≤0.115吨、总氮≤0.175吨、总磷≤0.015吨、石油类≤0.004吨、盐分≤2.648吨。
其中生产废水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537.5吨,COD≤0.046吨,SS≤0.015吨,氨氮≤0.002吨,TN≤0.015吨,TP≤0.0005吨,石油类≤0.002吨,盐分≤2.648吨。
2、大气污染物:颗粒物≤3.527吨(其中有组织2.001吨,无组织1.526吨),VOCS≤0.12吨(其中有组织0.098吨,无组织0.022吨),二氧化硫≤0.0015吨(无组织),氮氧化物≤0.018吨(无组织)。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项目生产废水外排环境量(COD0.046吨、氨氮0.002吨、TP0.0005吨、TN0.015吨)及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2.518吨、VOCS0.12吨、二氧化硫0.0015吨、氮氧化物0.018吨)已完成总量指标平衡。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督促企业开展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淮环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工作,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重新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洪泽区应急管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一、本项目涉及使用RT探伤机、X射线机等辐射设备,需按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2024年9月18日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淮安新 (略) 谷若非(信用编号:BH*)、张菊花(信用编号:BH*)编写的《年产8000吨镍基高温合金铸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南京长三角绿 (略) 《关于江苏 (略) 年产8000吨镍基高温合金铸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462号)、江苏省铸造学会《关于江苏 (略) 年产8000吨镍基高温合金铸件改扩建项目工艺先进性的说明》、 (略) 洪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江苏 (略) 年产8000吨镍基高温合金铸件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洪政务能审〔2024〕3号)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406-*-89-01-*(备案证号:洪开管投备〔2024〕179号)。本项目位于位于高良涧工业集 (略) 82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3分41.523秒,北纬33度18分28.140秒)。项目建设内容:在对现有2000t/a镍基高温合金炉管机加工生产线进行技改(新增制模、熔化、离心浇铸工序,喷砂工序原料石英砂改为硬度高的刚玉砂)的基础上,新增5000t/a镍基高温合金炉管和1000t/a镍基高温合金管件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8000吨镍基高温合金铸件(其中7000t/a镍基高温合金炉管、1000t/a镍基高温合金管件)的生产能力,现有产品规格及产能均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元, 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9.3%。
三、本项目生产工艺采用离心铸造工艺及高效自硬砂铸造工艺。其中镍基高温合金炉管生产工艺流程为:制模→(配料→熔化→)→离心浇铸(→型筒清理)→拉管→抛丸→校直→切割→(切削液配置→)镗孔→车外圆→车坡口→焊接→(切削液配置→)钻孔→质量检验→喷砂清理→包装入库;镍基高温合金管件生产工艺流程为:造型→合箱→(熔化→)重力浇铸→落砂(旧砂处理)→切割浇冒口→抛丸清理→精整打磨→车内(外)圆→车坡口→质量检验→包装入库。本项目中频感应电炉、自硬砂造型、合箱烘干、浇注、落砂砂处理、抛丸清理等工序均须采用密闭设备或密闭罩收集后经脉冲滤筒除尘器除尘。本项目切削液、树脂、固化剂、水性锆英粉等须采用密闭容器包装;铸造用砂须采用带式输送机密闭输送;粒状、块状散装物料的运输车辆须采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除尘灰采取袋装密闭方式收集、存放和运输,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固定作业的产尘点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收尘技术,除不能封闭的浇注废气,其余产尘点均须封闭收集;转移含VOCs物料时,须采用密闭容器或密闭管道输送。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本项目雨、污水排口均依托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质量检验排水、纯水制备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一并接入洪港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洪港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3、本项目炉管铸造生产线熔化工段和管件铸造生产线熔化工段产生的熔化烟气(颗粒物),须按环评要求经“封闭炉盖罩连接负压管道收集+耐高温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炉管铸造生产线产生的离心浇注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耐高温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炉管铸造生产线产生的型筒清理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罩收集+耐高温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管件铸造生产线产生的造型废气(颗粒物)、合箱烘干废气(非*烷总烃)、重力浇铸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经“密闭罩收集+脉冲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管件铸造生产线产生的旧砂处理废气(颗粒物)经“负压管道收集+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管件铸造生产线产生的落砂处理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罩收集+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管件铸造生产线产生的切割浇冒口、抛丸清理、精整打磨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罩收集+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2#炉管机加工生产线产生的抛丸废气(颗粒物)经“负压管道收集+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现有项目1#炉管机加工生产线产生的抛丸废气经DA004达标排放)。1#、2#炉管机加工生产线产生的喷砂清理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罩收集+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切割、焊接工段等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A.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拖把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金属、不合格品厂内回用;炉渣、焊渣、废砂、除尘灰渣、废滤筒、废布袋、废滤芯、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RO膜、废精密滤芯委外处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1#厂房(1#炉管生产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2#厂房(2#炉管及管件生产线)和喷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 (略) 。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1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五、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综合污水接管量):废水量≤4982.5吨、COD≤1.227吨、SS≤1.024吨、氨氮≤0.115吨、总氮≤0.175吨、总磷≤0.015吨、石油类≤0.004吨、盐分≤2.648吨。
其中生产废水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537.5吨,COD≤0.046吨,SS≤0.015吨,氨氮≤0.002吨,TN≤0.015吨,TP≤0.0005吨,石油类≤0.002吨,盐分≤2.648吨。
2、大气污染物:颗粒物≤3.527吨(其中有组织2.001吨,无组织1.526吨),VOCS≤0.12吨(其中有组织0.098吨,无组织0.022吨),二氧化硫≤0.0015吨(无组织),氮氧化物≤0.018吨(无组织)。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项目生产废水外排环境量(COD0.046吨、氨氮0.002吨、TP0.0005吨、TN0.015吨)及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2.518吨、VOCS0.12吨、二氧化硫0.0015吨、氮氧化物0.018吨)已完成总量指标平衡。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督促企业开展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淮环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工作,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重新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洪泽区应急管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一、本项目涉及使用RT探伤机、X射线机等辐射设备,需按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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