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4日拟作出甘肃普慧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1500吨精细化工产品及副产品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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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4日拟作出甘肃普慧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1500吨精细化工产品及副产品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4日拟作出甘肃 (略) 年产*吨精细化工产品及副产品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甘州区东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甘肃 (略) 年产*吨精细化工产品及副产品项目(二期)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4年9月14日

建设地点

(略) 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甘肃 (略)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 (略) (略)

项目概况

《甘肃 (略) 年产*吨精细化工产品及副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我局批复(张环环评发〔2022〕80号),目前在建。二期项目在现有厂区空地新建2#、3#生产车间和液氯库房、导热油炉房、罐组等,其他库房、辅助设施、公用设施依托一期项目,建设1500吨/年氯桥酸酐生产线1条。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4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设备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和循环系统废水经10m3/d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与尾气吸收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三级标准限值,氯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等级标准限值,邻二氯苯等其他有机特征污染物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3排放标准限值。供水由园区集中供给,不得违规取用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2#车间生产废气处理措施:氯桥酸酐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深度冷凝(-15℃)+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排气筒排放。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顺酐、邻二氯苯等,先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进入2#车间共用的“两级深度冷凝(-15℃)+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排气筒排放。3#车间废气处理措施:分馏、精馏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深度冷凝(-15℃)+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排气筒排放。副产盐酸生产过程中尾气吸收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碱吸收”处理后,进入3号车间共用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排气筒排放。2#、3#车间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其他)、氯苯类、非*烷总烃、氯气、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排气筒高度对应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臭气浓度等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经3#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排气筒高度对应标准限值。危废贮存库废气处理措施:危废贮存库进行微负压设计,无组织废气经引风机引入污水处理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处理措施: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和管线泄露控制、敞开液面以及无组织排放控制,均应符合《挥发性有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相关要求。

(三)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车间、液氯仓库、污水处理站、罐区、危废贮存库、埋地管道为重点防渗区,车间辅助用房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项目上游、下游地下水监控井依托园区现有监控井,在厂区废水收集池区域自行设置1口监测井,及时掌握场区及下游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频次为1次/年。厂区及周边土壤设2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表层土壤每年监测1次,深层土壤每3年监测1次。监测报告存档备查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或外售,不可回收的集中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置。运营期,废焦油、蒸馏残渣、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机油、罐底沉渣、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房(280m2)内分区分类安全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库房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废弃危化品经申报后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废分子筛、废熔盐等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内垃圾桶,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场地,保障施工机械正常运行,合理规划施工时段,采用先进的低噪设备等,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垫橡胶或弹簧防震垫,并加隔声罩,加强厂区绿化。厂界昼夜声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级标准限值。


(略) 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4日拟作出甘肃 (略) 年产*吨精细化工产品及副产品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甘州区东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甘肃 (略) 年产*吨精细化工产品及副产品项目(二期)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4年9月14日

建设地点

(略) 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甘肃 (略)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 (略) (略)

项目概况

《甘肃 (略) 年产*吨精细化工产品及副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我局批复(张环环评发〔2022〕80号),目前在建。二期项目在现有厂区空地新建2#、3#生产车间和液氯库房、导热油炉房、罐组等,其他库房、辅助设施、公用设施依托一期项目,建设1500吨/年氯桥酸酐生产线1条。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4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设备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和循环系统废水经10m3/d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与尾气吸收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三级标准限值,氯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等级标准限值,邻二氯苯等其他有机特征污染物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3排放标准限值。供水由园区集中供给,不得违规取用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2#车间生产废气处理措施:氯桥酸酐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深度冷凝(-15℃)+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排气筒排放。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顺酐、邻二氯苯等,先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进入2#车间共用的“两级深度冷凝(-15℃)+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排气筒排放。3#车间废气处理措施:分馏、精馏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深度冷凝(-15℃)+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排气筒排放。副产盐酸生产过程中尾气吸收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碱吸收”处理后,进入3号车间共用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排气筒排放。2#、3#车间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其他)、氯苯类、非*烷总烃、氯气、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排气筒高度对应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臭气浓度等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经3#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排气筒高度对应标准限值。危废贮存库废气处理措施:危废贮存库进行微负压设计,无组织废气经引风机引入污水处理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处理措施: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和管线泄露控制、敞开液面以及无组织排放控制,均应符合《挥发性有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相关要求。

(三)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车间、液氯仓库、污水处理站、罐区、危废贮存库、埋地管道为重点防渗区,车间辅助用房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项目上游、下游地下水监控井依托园区现有监控井,在厂区废水收集池区域自行设置1口监测井,及时掌握场区及下游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频次为1次/年。厂区及周边土壤设2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表层土壤每年监测1次,深层土壤每3年监测1次。监测报告存档备查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或外售,不可回收的集中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置。运营期,废焦油、蒸馏残渣、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机油、罐底沉渣、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房(280m2)内分区分类安全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库房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废弃危化品经申报后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废分子筛、废熔盐等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内垃圾桶,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场地,保障施工机械正常运行,合理规划施工时段,采用先进的低噪设备等,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垫橡胶或弹簧防震垫,并加隔声罩,加强厂区绿化。厂界昼夜声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级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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