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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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2024年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灵政发〔2024〕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9-*-17-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灵沙村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提高乡风文明程度,对促进灵沙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灵沙乡灵沙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室外电气工程,共敷设3*120高压电缆(含PVC套管)1500m,铜芯电缆YJV95型(含PVC套管) 4100m,安装配电柜41套,地埋电缆管沟土方挖填7755m3。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9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199.*元,其他费用0.*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项目资金*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2024年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灵政发〔2024〕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9-*-17-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灵沙村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提高乡风文明程度,对促进灵沙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灵沙乡灵沙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室外电气工程,共敷设3*120高压电缆(含PVC套管)1500m,铜芯电缆YJV95型(含PVC套管) 4100m,安装配电柜41套,地埋电缆管沟土方挖填7755m3。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9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199.*元,其他费用0.*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项目资金*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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