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所抗肿瘤与放射性药品室升级改造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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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所抗肿瘤与放射性药品室升级改造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生物医药 (略) 31号化学药品检定楼1层
公示时间:2024-09-24
受理时间:2024-09-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根据场所周围关注点辐射剂量估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场所升级改造后,场所控制区周围附加辐射剂量率满足2.5μSv/h的控制要求,预计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剂量均低于相应剂量约束限值(2mSv/a、0.1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对于辐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异常情况,单位应该进行调查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2)放射性“三废”排放。本项目工作场所运行后,工作场所运行每年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衰变,符合清洁解控水平的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将产生极少量的放射性废气从特殊实验楼楼顶排出,排放大气环境中会进一步稀释,远低于到处空气浓度限值。放射性废水进入衰变池衰变,符合清洁解 (略) (略) 。(3)污染防治措施。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工作场所出入口安装门禁系统,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文字警示说明,限制非工作人员和非受检人员进入。控制室实验室和工作区走廊地面采取易去污材质。铅手套箱台面采用表面光洁、耐腐蚀、防渗漏、易去污的材料,便于放射性污染去污和去除。设置铅手套箱,配套独立通风系统,设置衰变池;设有放射性废物库。(4)辐射安全防护管理: (略) 设有放射防护和辐射安全管理小组, (略) 的辐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按要求已制定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考核计划、健康体检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并有效执行。(5)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照检查,满足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环评公示信息和环评文 (略) 的网页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未收到咨询或投诉的电话和邮件
联系人:安抚东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国食品药 (略)

建设地点:生物医药 (略) 31号化学药品检定楼1层
公示时间:2024-09-24
受理时间:2024-09-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根据场所周围关注点辐射剂量估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场所升级改造后,场所控制区周围附加辐射剂量率满足2.5μSv/h的控制要求,预计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剂量均低于相应剂量约束限值(2mSv/a、0.1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对于辐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异常情况,单位应该进行调查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2)放射性“三废”排放。本项目工作场所运行后,工作场所运行每年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衰变,符合清洁解控水平的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将产生极少量的放射性废气从特殊实验楼楼顶排出,排放大气环境中会进一步稀释,远低于到处空气浓度限值。放射性废水进入衰变池衰变,符合清洁解 (略) (略) 。(3)污染防治措施。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工作场所出入口安装门禁系统,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文字警示说明,限制非工作人员和非受检人员进入。控制室实验室和工作区走廊地面采取易去污材质。铅手套箱台面采用表面光洁、耐腐蚀、防渗漏、易去污的材料,便于放射性污染去污和去除。设置铅手套箱,配套独立通风系统,设置衰变池;设有放射性废物库。(4)辐射安全防护管理: (略) 设有放射防护和辐射安全管理小组, (略) 的辐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按要求已制定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考核计划、健康体检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并有效执行。(5)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照检查,满足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环评公示信息和环评文 (略) 的网页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未收到咨询或投诉的电话和邮件
联系人:安抚东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国食品药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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