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谢尔塔拉农牧场二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谢尔塔拉农牧场二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区谢尔塔拉农牧场二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时间2024年9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0470-*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区党政综合办公楼东辅楼海拉尔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邮 编:*
文件名称 | 发文文号 | 发文时间 |
(略) 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关于《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区谢尔塔拉农牧场二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海环审书字〔2024〕2号 | 2024年9月1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区谢尔塔拉农牧场二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时间2024年9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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