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镇江航宇信达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新建6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铅房项目报告表
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镇江航宇信达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新建6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铅房项目报告表
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镇江航宇 (略) 新建6座
固定式X射线探伤铅房项目
建设单位 | 镇江航宇 (略) |
项目名称 | 镇江航宇 (略) 新建6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铅房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经开 (略) 363号6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清 (略) |
项目概况 | 因业务需要,镇江航宇 (略) 拟在车间中部新建6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铅房,用于对金属铸件的无损检测工作。其中,1#X射线探伤铅房及6#X射线探伤铅房内各拟配备1台LF-4510/2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450kV,最大管电流为10mA,额定功率为4500W,定向机)及1台COMET450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450kV,最大管电流为30mA,额定功率为4500W,定向机);2#~5#X射线探伤铅房内各拟配备1台LF3210/3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320kV,最大管电流为10mA,额定功率为3200W,定向机)及1台COMET320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320kV,最大管电流为30mA,额定功率为4200W,定向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厂区内开展固定式X射线探伤工作对辐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造成外照射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辐射防护措施: 本项目1#X射线探伤铅房内净尺寸为2.5m(长)×2.166m(宽)×3.6m(高),探伤铅房四周屏蔽体及顶部屏蔽体均拟采用35mmPb+6mmFe;防护门拟采用35mmPb+6mmFe。 本项目2#X射线探伤铅房内净尺寸为3.0m(长)×3.0m(宽)×3.6m(高),探伤铅房四周屏蔽体及顶部屏蔽体均拟采用25mmPb+6mmFe;防护门拟采用25mmPb+6mmFe。 本项目3#~5#X射线探伤铅房内净尺寸均为5.0m(长)×4.1m(宽)×3.6m(高),探伤铅房四周屏蔽体及顶部屏蔽体均拟采用25mmPb+6mmFe;防护门均拟采用25mmPb+6mmFe。 本项目6#X射线探伤铅房内净尺寸为7.0m(长)×5.0m(宽)×3.6m(高),探伤铅房四周屏蔽体及顶部屏蔽体均拟采用30mmPb+6mmFe;防护门拟采用30mmPb+6mmFe。 2、其它措施: u安装门机联锁装置。6座X射线探伤铅房防护门均拟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即操作台或X射线管头组装体上的接口与工件门联锁,只有当防护门完全关闭后才能开机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工件门被意外打开时,射线管应能立刻停止出束。6座X射线探伤铅房防护门内侧墙体均拟设置紧急开门开关以方便探伤铅房内部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离开探伤铅房。 u安装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6座X射线探伤铅房防护门上方及探伤铅房内均拟设置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X射线探伤机工作时,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开启,警告无关人员勿靠近探伤铅房或在探伤铅房外做不必要的逗留。“预备”信号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探伤铅房内人员安全离开,“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有明显的区别,并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u6座X射线探伤铅房均拟设置照射状态指示装置与X射线探伤机进行联锁。 u6座X射线探伤铅房内及防护门外醒目位置处拟设置对“预备”和“照射”信号意义的清晰说明。 u6座X射线探伤铅房防护门外拟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提醒无关人员勿在其附近出入和逗留。 u安装急停按钮。拟在6座X射线探伤铅房内四周墙体及操作台处各拟设置1个紧急停机按钮,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 u6座X射线探伤铅房的操作台处拟设置钥匙开关,只有在打开操作台钥匙开关后,X射线探伤机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 u1#~3#X射线探伤铅房内东侧墙体拟设置固定式辐射探测报警装置,4#~6#X射线探伤铅房内西侧墙体拟设置固定式辐射探测报警装置,操作台处拟设置剂量率显示界面。 u6座X射线探伤铅房内前后对角处各拟设置1个视频监控,防护门处拟设置1个视频监控,在操作台处拟设置专用的监视器,可监视探伤铅房内人员的活动和探伤设备的运行情况。 u1#X射线探伤铅房东北角、2#X射线探伤铅房东北角及3#X射线探伤铅房东南角各拟设置1个直径200mm的U型通风管道,埋地深度为400mm;4#X射线探伤铅房西南角、5#X射线探伤铅房西北角及6#X射线探伤铅房西北角各拟设置1个直径200mm的U型通风管道,埋地深度为400mm,通风管道设置不破坏铅房屏蔽墙体。 u1#~3#X射线探伤铅房西墙与操作室之间拟设2个直径100mm的U型管电缆管道,埋地深度为400mm;4#、5#X射线探伤铅房东墙与操作室之间拟设2个直径100mm的U型管电缆管道,埋地深度为400mm;6#X射线探伤铅房南墙与操作室之间拟设2个直径100mm的U型管电缆管道,埋地深度为400mm,电缆管道设置不破坏铅房屏蔽墙体。 u辐射工作人员在开展检测工作前拟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5.1.2要求对6座X射线探伤铅房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联锁、报警设备和警示灯等是否运行正常。 u辐射工作人员正常使用6座X射线探伤铅房时拟检查防护门-机联锁装置、照射信号指示灯等防护安全措施。 u辐射工作人员在进入6座X射线探伤铅房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拟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当剂量率达到设定的报警阈值报警时,辐射工作人员应立即退出探伤铅房,同时防止其他人进入探伤铅房,并立即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u辐射工作人员拟定期测量6座X射线探伤铅房外周围区域的剂量率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应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应终止探伤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u交接班或当班使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前,拟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如发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应开始探伤工作。 u在每一次照射前,辐射工作人员都拟确认对应X射线探伤铅房内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检测工作。 u当X射线探伤机不再使用时,拟实施退役程序。X射线探伤机的X射线发生器拟处置至无法使用,或经监管机构批准后,转移给其他已获许可机构。探伤场所退役时,清除所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安全告知。 u公司拟制定相应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拟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对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u公司拟配12名辐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项目检测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均取得应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工作。 u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按相关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u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辐射防护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镇江航宇 (略) 新建6座
固定式X射线探伤铅房项目
建设单位 | 镇江航宇 (略) |
项目名称 | 镇江航宇 (略) 新建6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铅房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经开 (略) 363号6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清 (略) |
项目概况 | 因业务需要,镇江航宇 (略) 拟在车间中部新建6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铅房,用于对金属铸件的无损检测工作。其中,1#X射线探伤铅房及6#X射线探伤铅房内各拟配备1台LF-4510/2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450kV,最大管电流为10mA,额定功率为4500W,定向机)及1台COMET450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450kV,最大管电流为30mA,额定功率为4500W,定向机);2#~5#X射线探伤铅房内各拟配备1台LF3210/3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320kV,最大管电流为10mA,额定功率为3200W,定向机)及1台COMET320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320kV,最大管电流为30mA,额定功率为4200W,定向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厂区内开展固定式X射线探伤工作对辐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造成外照射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辐射防护措施: 本项目1#X射线探伤铅房内净尺寸为2.5m(长)×2.166m(宽)×3.6m(高),探伤铅房四周屏蔽体及顶部屏蔽体均拟采用35mmPb+6mmFe;防护门拟采用35mmPb+6mmFe。 本项目2#X射线探伤铅房内净尺寸为3.0m(长)×3.0m(宽)×3.6m(高),探伤铅房四周屏蔽体及顶部屏蔽体均拟采用25mmPb+6mmFe;防护门拟采用25mmPb+6mmFe。 本项目3#~5#X射线探伤铅房内净尺寸均为5.0m(长)×4.1m(宽)×3.6m(高),探伤铅房四周屏蔽体及顶部屏蔽体均拟采用25mmPb+6mmFe;防护门均拟采用25mmPb+6mmFe。 本项目6#X射线探伤铅房内净尺寸为7.0m(长)×5.0m(宽)×3.6m(高),探伤铅房四周屏蔽体及顶部屏蔽体均拟采用30mmPb+6mmFe;防护门拟采用30mmPb+6mmFe。 2、其它措施: u安装门机联锁装置。6座X射线探伤铅房防护门均拟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即操作台或X射线管头组装体上的接口与工件门联锁,只有当防护门完全关闭后才能开机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工件门被意外打开时,射线管应能立刻停止出束。6座X射线探伤铅房防护门内侧墙体均拟设置紧急开门开关以方便探伤铅房内部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离开探伤铅房。 u安装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6座X射线探伤铅房防护门上方及探伤铅房内均拟设置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X射线探伤机工作时,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开启,警告无关人员勿靠近探伤铅房或在探伤铅房外做不必要的逗留。“预备”信号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探伤铅房内人员安全离开,“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有明显的区别,并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u6座X射线探伤铅房均拟设置照射状态指示装置与X射线探伤机进行联锁。 u6座X射线探伤铅房内及防护门外醒目位置处拟设置对“预备”和“照射”信号意义的清晰说明。 u6座X射线探伤铅房防护门外拟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提醒无关人员勿在其附近出入和逗留。 u安装急停按钮。拟在6座X射线探伤铅房内四周墙体及操作台处各拟设置1个紧急停机按钮,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 u6座X射线探伤铅房的操作台处拟设置钥匙开关,只有在打开操作台钥匙开关后,X射线探伤机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 u1#~3#X射线探伤铅房内东侧墙体拟设置固定式辐射探测报警装置,4#~6#X射线探伤铅房内西侧墙体拟设置固定式辐射探测报警装置,操作台处拟设置剂量率显示界面。 u6座X射线探伤铅房内前后对角处各拟设置1个视频监控,防护门处拟设置1个视频监控,在操作台处拟设置专用的监视器,可监视探伤铅房内人员的活动和探伤设备的运行情况。 u1#X射线探伤铅房东北角、2#X射线探伤铅房东北角及3#X射线探伤铅房东南角各拟设置1个直径200mm的U型通风管道,埋地深度为400mm;4#X射线探伤铅房西南角、5#X射线探伤铅房西北角及6#X射线探伤铅房西北角各拟设置1个直径200mm的U型通风管道,埋地深度为400mm,通风管道设置不破坏铅房屏蔽墙体。 u1#~3#X射线探伤铅房西墙与操作室之间拟设2个直径100mm的U型管电缆管道,埋地深度为400mm;4#、5#X射线探伤铅房东墙与操作室之间拟设2个直径100mm的U型管电缆管道,埋地深度为400mm;6#X射线探伤铅房南墙与操作室之间拟设2个直径100mm的U型管电缆管道,埋地深度为400mm,电缆管道设置不破坏铅房屏蔽墙体。 u辐射工作人员在开展检测工作前拟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5.1.2要求对6座X射线探伤铅房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联锁、报警设备和警示灯等是否运行正常。 u辐射工作人员正常使用6座X射线探伤铅房时拟检查防护门-机联锁装置、照射信号指示灯等防护安全措施。 u辐射工作人员在进入6座X射线探伤铅房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拟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当剂量率达到设定的报警阈值报警时,辐射工作人员应立即退出探伤铅房,同时防止其他人进入探伤铅房,并立即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u辐射工作人员拟定期测量6座X射线探伤铅房外周围区域的剂量率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应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应终止探伤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u交接班或当班使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前,拟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如发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应开始探伤工作。 u在每一次照射前,辐射工作人员都拟确认对应X射线探伤铅房内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检测工作。 u当X射线探伤机不再使用时,拟实施退役程序。X射线探伤机的X射线发生器拟处置至无法使用,或经监管机构批准后,转移给其他已获许可机构。探伤场所退役时,清除所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安全告知。 u公司拟制定相应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拟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对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u公司拟配12名辐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项目检测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均取得应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工作。 u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按相关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u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辐射防护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