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分局审批决定公告吉林省聚锋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器械原料建设项目、吉林华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碳纤维专用上浆剂及1000吨碳纤维专用油剂项目
经开区分局审批决定公告吉林省聚锋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器械原料建设项目、吉林华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碳纤维专用上浆剂及1000吨碳纤维专用油剂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5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03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吉林省 (略) 器械原料建设项目(C:\fakepath\14 聚峰高新材料批复(公示版)0918.docx) | 吉市(经)环建(表)字〔2024〕14号 | 2024年9月18日 |
2 | (略) 年产2000吨碳纤维专用上浆剂及1000吨碳纤维专用油剂项目(C:\fakepath\15华越科技批复(公示板)0918.docx) | 吉市(经)环建(表)字〔2024〕15号 | 2024年9月18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5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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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省 (略) 器械原料建设项目(C:\fakepath\14 聚峰高新材料批复(公示版)0918.docx) | 吉市(经)环建(表)字〔2024〕14号 | 2024年9月18日 |
2 | (略) 年产2000吨碳纤维专用上浆剂及1000吨碳纤维专用油剂项目(C:\fakepath\15华越科技批复(公示板)0918.docx) | 吉市(经)环建(表)字〔2024〕15号 | 2024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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