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洲区明珠消防救援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香洲区明珠消防救援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报来香洲区明珠消防救援站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香洲区明珠消防救援站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位于香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 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76.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627.18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4355.3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71.84平方米。该项目拟新建一栋消防救援站和一栋成品门卫室,消防救援站包含一处一级消防站(1-4层)、消防指挥救援中心(三层局部)、一处训练塔(1-10层)。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岩土工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水电和暖通工程、设备采购等。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 3230.*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194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86.*元,基本预备费116.*元,专项费用210.*元,设备购置费275.*元,拆迁费用300.*元。本阶段管线迁改、乔木迁移、设备购置(其中消防指挥系统、消防会议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内容涉及投资100.*元,按建设单位申报金额暂估,具体以信息化事前绩效领导小组审核为准)、征收补偿等费用按申报金额暂列,需专款专用,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资金来源: 3230.*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领导研究明珠消防救援站建设必要性及选址工作会议纪要》(区政府会议纪要〔2023〕110号)。
(二)《区领导研究香洲区明珠消防救援站项目会议纪要》(〔2024〕227号)。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O*号)。
(四)《关于香洲区明珠消防救援站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4〕21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贵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8日
(略) 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报来香洲区明珠消防救援站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香洲区明珠消防救援站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位于香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 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76.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627.18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4355.3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71.84平方米。该项目拟新建一栋消防救援站和一栋成品门卫室,消防救援站包含一处一级消防站(1-4层)、消防指挥救援中心(三层局部)、一处训练塔(1-10层)。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岩土工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水电和暖通工程、设备采购等。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 3230.*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194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86.*元,基本预备费116.*元,专项费用210.*元,设备购置费275.*元,拆迁费用300.*元。本阶段管线迁改、乔木迁移、设备购置(其中消防指挥系统、消防会议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内容涉及投资100.*元,按建设单位申报金额暂估,具体以信息化事前绩效领导小组审核为准)、征收补偿等费用按申报金额暂列,需专款专用,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资金来源: 3230.*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领导研究明珠消防救援站建设必要性及选址工作会议纪要》(区政府会议纪要〔2023〕110号)。
(二)《区领导研究香洲区明珠消防救援站项目会议纪要》(〔2024〕227号)。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O*号)。
(四)《关于香洲区明珠消防救援站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4〕21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贵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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