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3号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3号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现将江阴 (略) 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3号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部门通讯地址:江阴临港经济开 (略) 3号(临港行政审批局)。

临港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联系电话:0510-*。

附件:

江阴 (略)

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3号码头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我单位在初步完成《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3号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

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3号码头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江阴 (略) ;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址: (略) 石利港河口上游侧、江阴水道右侧;

建设规模:本项目3号码头进行改建,即将其位于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175m岸线退出煤炭散货装卸功能,使其满足原有*吨级船舶靠泊能力的同时,又满足水源地保护的要求。本次改建利用已建码头可利用区域,按照靠泊*吨级散货船设计,码头往下游延长186.5m,泊位长度311.5m。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万元。

二、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情况

1、废水

码头面、转运站、皮带机廊道等冲洗废水收集后,输送至后方厂区统一处理后回用。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由船方收集交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码头区域的初期雨水收集后纳入后方厂区雨水系统,初期雨水收入后方厂区初期雨水池。

2、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卸船机接料斗三面封闭、顶部部分封闭,设置干雾抑尘(采用三层喷嘴组)及负压水浴除尘;卸船机皮带头部设置密闭罩,在物料转运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和防尘帘;行走段皮带机设置挡风板,其他区域皮带机采用防护廊道予以封闭;转运站在转接落料处设置导料槽、密封罩、防尘帘等封闭设施,对布置有皮带机的楼层予以封闭;转运站采用密闭转运站,内部设置干雾抑尘系统。码头区域按要求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

3、固废

本项目固废全部合理处置,不排放。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装卸、运输设备以及船舶噪声。应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隔振等措施。减少靠泊船舶的鸣笛频次,非必要不鸣笛。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1、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涉水工程包括码头下方、前沿疏浚作业,码头现有桩基截断吊运上岸,以及新增桩基等水下施工会造成水体中悬浮物浓度增加,其影响范围呈岸边半椭圆形。疏浚作业等对水体扰动较大的作业对局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悬浮物浓度增量≥10mg/L)范围可控制在1km内。清淤作业采用小型绞吸式挖泥船,利用环保绞刀头进行全方位封闭式清淤,挖泥区周围设置防淤帘,减少底泥中污染物释放,可有效减少悬浮物污染。同时,严禁水冲式湿法清淤,避免大量高浓度泥水下泄,造成下游水质污染。随着工程完成悬浮物对水环境的影响也将消失,因此施工期对水源准保护区影响是可控的。此外,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后方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回用于后 (略) 喷淋,不外排,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含油废水由槽车运送至后方厂区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TSP、PM10、PM2.5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TSP、PM10、PM2.5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TSP、PM10、PM2.5短期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环境质量浓度及其他污染源影响后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PM10、PM2.5年均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环境质量浓度及其他污染源影响后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

3、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噪声源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厂界及外环境的影响很小,各点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各项指标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3)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4)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5)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污染物经处理或处置后排放量较小。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链接: http://**-a-KxR-AMjGg 提取码: v3w2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向建设单位索要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联系方式:唐总,0510-*。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司厂界为中心,5.0km内的区域所形成的包络线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

七、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如有任何疑义,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链接: http://**-a-KxR-AMjGg 提取码: v3w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传真(0510-*)、电子邮件(*@*ttp://**)、信函(收件地址: (略) 临港 (略) 235号,联系人:唐总,0510-*),联系反馈给建设单位、评价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现将江阴 (略) 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3号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部门通讯地址:江阴临港经济开 (略) 3号(临港行政审批局)。

临港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联系电话:0510-*。

附件:

江阴 (略)

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3号码头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我单位在初步完成《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3号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

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3号码头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江阴 (略) ;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址: (略) 石利港河口上游侧、江阴水道右侧;

建设规模:本项目3号码头进行改建,即将其位于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175m岸线退出煤炭散货装卸功能,使其满足原有*吨级船舶靠泊能力的同时,又满足水源地保护的要求。本次改建利用已建码头可利用区域,按照靠泊*吨级散货船设计,码头往下游延长186.5m,泊位长度311.5m。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万元。

二、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情况

1、废水

码头面、转运站、皮带机廊道等冲洗废水收集后,输送至后方厂区统一处理后回用。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由船方收集交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码头区域的初期雨水收集后纳入后方厂区雨水系统,初期雨水收入后方厂区初期雨水池。

2、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卸船机接料斗三面封闭、顶部部分封闭,设置干雾抑尘(采用三层喷嘴组)及负压水浴除尘;卸船机皮带头部设置密闭罩,在物料转运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和防尘帘;行走段皮带机设置挡风板,其他区域皮带机采用防护廊道予以封闭;转运站在转接落料处设置导料槽、密封罩、防尘帘等封闭设施,对布置有皮带机的楼层予以封闭;转运站采用密闭转运站,内部设置干雾抑尘系统。码头区域按要求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

3、固废

本项目固废全部合理处置,不排放。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装卸、运输设备以及船舶噪声。应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隔振等措施。减少靠泊船舶的鸣笛频次,非必要不鸣笛。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1、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涉水工程包括码头下方、前沿疏浚作业,码头现有桩基截断吊运上岸,以及新增桩基等水下施工会造成水体中悬浮物浓度增加,其影响范围呈岸边半椭圆形。疏浚作业等对水体扰动较大的作业对局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悬浮物浓度增量≥10mg/L)范围可控制在1km内。清淤作业采用小型绞吸式挖泥船,利用环保绞刀头进行全方位封闭式清淤,挖泥区周围设置防淤帘,减少底泥中污染物释放,可有效减少悬浮物污染。同时,严禁水冲式湿法清淤,避免大量高浓度泥水下泄,造成下游水质污染。随着工程完成悬浮物对水环境的影响也将消失,因此施工期对水源准保护区影响是可控的。此外,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后方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回用于后 (略) 喷淋,不外排,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含油废水由槽车运送至后方厂区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TSP、PM10、PM2.5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TSP、PM10、PM2.5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TSP、PM10、PM2.5短期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环境质量浓度及其他污染源影响后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PM10、PM2.5年均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环境质量浓度及其他污染源影响后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

3、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噪声源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厂界及外环境的影响很小,各点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各项指标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3)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4)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5)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污染物经处理或处置后排放量较小。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链接: http://**-a-KxR-AMjGg 提取码: v3w2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向建设单位索要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联系方式:唐总,0510-*。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司厂界为中心,5.0km内的区域所形成的包络线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

七、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如有任何疑义,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链接: http://**-a-KxR-AMjGg 提取码: v3w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传真(0510-*)、电子邮件(*@*ttp://**)、信函(收件地址: (略) 临港 (略) 235号,联系人:唐总,0510-*),联系反馈给建设单位、评价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30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