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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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遴选公告

全市各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

为 (略) 建设“口腔医学产业高地”,打造“中国牙城”,更好地满足群众口腔诊疗需求,实现医保门诊统筹及个人账户有效使用, (略)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第二批口腔门诊部及诊所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遴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就第二批口腔门诊部及诊所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遴选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符合本行政区域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部门规定的执业条件,取得相关证照并承诺愿意承担医疗保障服务的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

二、申报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遴选:

(一)经市场监督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成立的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

(二)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300㎡;

(三)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营时间至少3年以上;

(四)聘任2名及以上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至少1名中级以上职称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聘任2名及以上执业护士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

(五)具备为患者提供口腔CT服务,并且设备证照齐全。至少有6张治疗椅和1张洗牙椅;

(六)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规范完善,资质合规、信誉良好,设置专门服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

(七)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 (略) 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 (略) 结算。

(八)自此公告发布之日,3年内未出重大事故和受到相关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三、遴选方式

符合基本条件的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自愿承诺相关事项,在按规定提交材料后参与遴选。

本次遴选采用材料初审、现场核查、综合评价的形式,对参与遴选的机构进行评价,最终确定遴选结果后进行公示。

四、遴选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提供相关材料。

(二)材料初审。对申请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达到基本条件和完整承诺相关事项的,进入现场核查环节。

(三)现场核查。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初步入选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真实一致。申请材料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综合评价。评审小组对申请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情况,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

(五)结果公示。根据现场核查和综合评价情况,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名单, (略) 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确定为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

(二)受理地点: (略) 政府服务中心8号楼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208室)。

(三)受理方式:符合基本条件的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到受理地 (略) 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试点遴选申请指引,在受理时间内携带全部申请材料到受理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后,签字封存,不得自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申请材料。

(四)联系人:李云峰 电话:*

六、注意事项

1、通过遴选评估合格的口腔门诊部、诊所应在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后的三个月内完成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上传、追溯码上传、智能监管事前提醒接入、电子处方流转、医保电子结算凭证上传及实名认证系统接入等事项(具体要求附件1),经验收合格后正式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未达到要求的直接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2、本次遴选中采用承诺制的事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遴选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1: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息化应用要求.docx

(略) 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

监审:韩俊峰

审核:王俊群

编辑:李云峰

全市各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

为 (略) 建设“口腔医学产业高地”,打造“中国牙城”,更好地满足群众口腔诊疗需求,实现医保门诊统筹及个人账户有效使用, (略)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第二批口腔门诊部及诊所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遴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就第二批口腔门诊部及诊所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遴选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符合本行政区域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部门规定的执业条件,取得相关证照并承诺愿意承担医疗保障服务的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

二、申报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遴选:

(一)经市场监督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成立的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

(二)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300㎡;

(三)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营时间至少3年以上;

(四)聘任2名及以上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至少1名中级以上职称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聘任2名及以上执业护士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

(五)具备为患者提供口腔CT服务,并且设备证照齐全。至少有6张治疗椅和1张洗牙椅;

(六)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规范完善,资质合规、信誉良好,设置专门服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

(七)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 (略) 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 (略) 结算。

(八)自此公告发布之日,3年内未出重大事故和受到相关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三、遴选方式

符合基本条件的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自愿承诺相关事项,在按规定提交材料后参与遴选。

本次遴选采用材料初审、现场核查、综合评价的形式,对参与遴选的机构进行评价,最终确定遴选结果后进行公示。

四、遴选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提供相关材料。

(二)材料初审。对申请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达到基本条件和完整承诺相关事项的,进入现场核查环节。

(三)现场核查。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初步入选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真实一致。申请材料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综合评价。评审小组对申请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情况,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

(五)结果公示。根据现场核查和综合评价情况,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名单, (略) 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确定为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

(二)受理地点: (略) 政府服务中心8号楼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208室)。

(三)受理方式:符合基本条件的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到受理地 (略) 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试点遴选申请指引,在受理时间内携带全部申请材料到受理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后,签字封存,不得自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申请材料。

(四)联系人:李云峰 电话:*

六、注意事项

1、通过遴选评估合格的口腔门诊部、诊所应在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后的三个月内完成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上传、追溯码上传、智能监管事前提醒接入、电子处方流转、医保电子结算凭证上传及实名认证系统接入等事项(具体要求附件1),经验收合格后正式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未达到要求的直接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2、本次遴选中采用承诺制的事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遴选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1: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息化应用要求.docx

(略) 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

监审:韩俊峰

审核:王俊群

编辑:李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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