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的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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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的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的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5-*(兼传真)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振兴区爱河大街12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表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辽宁华电丹东东港一期*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丹环审〔2024〕12号 2024年9月12日
2

关于丹东鸿宇 (略) 年回收转运废旧铅酸蓄电池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环审〔2024〕13号 2024年9月11日

关于华能丹东电厂危险废物库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环审〔2024〕14号 2024年9月11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的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5-*(兼传真)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振兴区爱河大街12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表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辽宁华电丹东东港一期*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丹环审〔2024〕12号 2024年9月12日
2

关于丹东鸿宇 (略) 年回收转运废旧铅酸蓄电池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环审〔2024〕13号 2024年9月11日

关于华能丹东电厂危险废物库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丹环审〔2024〕14号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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