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漳浦县鹿溪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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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浦县鹿溪桥闸堤防运行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漳浦县鹿溪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漳浦县鹿溪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漳浦县鹿溪桥闸堤防运行服务中心。

    二、项目编码:2311-*-04-01-*。

    三、建设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鹿溪中游(京里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拆除老闸,移址重建鹿溪水闸,新建闸址位于老闸址下游160米处,重建后闸孔12孔,旱孔2孔,闸孔单孔净宽10米,旱孔单孔净宽12米,总净宽144米,闸孔净高5.5米/3.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进水渠、铺盖、闸室段、消力池、护坦、海漫、防冲槽、旱孔、上下游翼墙、检修桥、工作桥、出水渠、两岸防洪堤及管理房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元,项目资金由上级补助及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

    六、建设期限:24个月。

    七、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展开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八、招标内容:项目招标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审批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漳浦县鹿溪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用地情况说明》《关于漳浦县鹿溪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等文件。

    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漳浦县绥安镇人民政府审定,项目社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一、本项目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十二、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抗震、消防、环保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三、在建设中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缴交工资保证金。

    十四、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十五、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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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浦县鹿溪桥闸堤防运行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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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单位:漳浦县鹿溪桥闸堤防运行服务中心。

    二、项目编码:2311-*-04-01-*。

    三、建设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鹿溪中游(京里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拆除老闸,移址重建鹿溪水闸,新建闸址位于老闸址下游160米处,重建后闸孔12孔,旱孔2孔,闸孔单孔净宽10米,旱孔单孔净宽12米,总净宽144米,闸孔净高5.5米/3.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进水渠、铺盖、闸室段、消力池、护坦、海漫、防冲槽、旱孔、上下游翼墙、检修桥、工作桥、出水渠、两岸防洪堤及管理房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元,项目资金由上级补助及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

    六、建设期限:24个月。

    七、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展开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八、招标内容:项目招标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审批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漳浦县鹿溪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用地情况说明》《关于漳浦县鹿溪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等文件。

    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漳浦县绥安镇人民政府审定,项目社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一、本项目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十二、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抗震、消防、环保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三、在建设中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缴交工资保证金。

    十四、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十五、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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