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一期》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一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铜陵有色 (略) 《铜陵有色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铜陵有色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一期) | |||
建设地点: | (略)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松镇 | |||
建设单位: | 铜陵有色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铜陵有色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一期)(公示).pdf | |||
项目概况: | 铜陵有色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4×40MVA,位于铜基新材料项目厂区内;新建1回11 (略) 约5.45公里,自220kV滨江变引入;新建厂区北侧110kV顺双486线T (略) 。 新建绿色铜基-220kV滨 (略) (略) 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本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列为1.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相应标准要求,架 (略) 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满足10kV/m的要求。 (二)本工程需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扬尘、不得向水体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保护好生态,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 (三)本工程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邻近居民集中区施工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以进行隔声。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办公和生活垃圾应集中交环卫部门。变电站运行阶段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转移联单,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突发事故时,事故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处理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的转运工作。 (五)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日常要加强工程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工程安全稳定运行;重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类环境问题。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尽早落实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4-09-1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铜陵有色 (略) 《铜陵有色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铜陵有色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一期) | |||
建设地点: | (略)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松镇 | |||
建设单位: | 铜陵有色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铜陵有色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一期)(公示).pdf | |||
项目概况: | 铜陵有色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4×40MVA,位于铜基新材料项目厂区内;新建1回11 (略) 约5.45公里,自220kV滨江变引入;新建厂区北侧110kV顺双486线T (略) 。 新建绿色铜基-220kV滨 (略) (略) 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本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列为1.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相应标准要求,架 (略) 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满足10kV/m的要求。 (二)本工程需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扬尘、不得向水体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保护好生态,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 (三)本工程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邻近居民集中区施工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以进行隔声。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办公和生活垃圾应集中交环卫部门。变电站运行阶段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转移联单,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突发事故时,事故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处理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的转运工作。 (五)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日常要加强工程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工程安全稳定运行;重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类环境问题。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尽早落实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4-09-18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