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福建省安溪忠达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4年9月14日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福建省安溪忠达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4年9月1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安溪忠达 (略) 颚板、圆锥板、板锤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福建省安溪忠达 (略) 颚板、圆锥板、板锤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溪县安溪2025产业园A-47-01-01地块 |
建设单位 | 福建省安溪忠达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华大环 (略) |
公 示 期 | 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09m2,建筑面积*.86m2,年产颚板5000吨、圆锥板4000吨、板锤1000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纳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中频炉冷却塔冷却用水、热处理炉冷却塔冷却用水、水淬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大气环境:熔化废气、水玻璃自硬砂铸造浇注废气分别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后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法铸造造型、浇注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消失模铸造造型、浇注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水玻璃自硬砂铸造的振动落砂机和砂再生系统密闭,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的砂再生系统密闭,水玻璃自硬砂铸造砂处理废气和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砂处理废气分别经收集后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机密闭,抛丸粉尘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5、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2、传真:0595-*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安溪忠达 (略) 颚板、圆锥板、板锤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福建省安溪忠达 (略) 颚板、圆锥板、板锤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溪县安溪2025产业园A-47-01-01地块 |
建设单位 | 福建省安溪忠达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华大环 (略) |
公 示 期 | 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09m2,建筑面积*.86m2,年产颚板5000吨、圆锥板4000吨、板锤1000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纳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中频炉冷却塔冷却用水、热处理炉冷却塔冷却用水、水淬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大气环境:熔化废气、水玻璃自硬砂铸造浇注废气分别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后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法铸造造型、浇注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消失模铸造造型、浇注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水玻璃自硬砂铸造的振动落砂机和砂再生系统密闭,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的砂再生系统密闭,水玻璃自硬砂铸造砂处理废气和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砂处理废气分别经收集后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机密闭,抛丸粉尘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5、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2、传真:0595-*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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