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哈铁燃专用线改扩建工程硫酸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哈铁燃专用线改扩建工程硫酸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呼伦贝尔东北 (略) (哈铁燃)专用线改扩建工程(硫酸线)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内发改投字〔2017〕149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呼伦贝尔东北 (略) (哈铁燃)专用线改扩建工程(硫酸线)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呼伦贝尔东北 (略) (哈铁燃)专用线改扩建工程(硫酸线)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5-*。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在专用线既有厂内站增设硫酸装卸线2条, (略) 铺轨总长度为0.73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94.*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建设地点
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工业园区呼伦贝尔东北 (略) 厂内。
五、建设年限
2024年-2025年。
六、项目单位
呼伦贝尔东北 (略) 。
七、要求
(一)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各项条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和各项节能措施。在相关要件手续齐全并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后,工程方能开工建设和投入运行。
(二)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专此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你公司关于《呼伦贝尔东北 (略) (哈铁燃)专用线改扩建工程(硫酸线)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内发改投字〔2017〕149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呼伦贝尔东北 (略) (哈铁燃)专用线改扩建工程(硫酸线)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呼伦贝尔东北 (略) (哈铁燃)专用线改扩建工程(硫酸线)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5-*。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在专用线既有厂内站增设硫酸装卸线2条, (略) 铺轨总长度为0.73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94.*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建设地点
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工业园区呼伦贝尔东北 (略) 厂内。
五、建设年限
2024年-2025年。
六、项目单位
呼伦贝尔东北 (略) 。
七、要求
(一)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各项条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和各项节能措施。在相关要件手续齐全并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后,工程方能开工建设和投入运行。
(二)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专此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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