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福建省顺昌县升升木业有限公司增资扩建项目四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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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福建省顺昌县升升木业有限公司增资扩建项目四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9月10日受理的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顺昌县升升木业增资扩建项目(四期)

(略)

福建省顺 (略)

(略) 顺昌县元坑镇谟武工业区

项目分四期进行建设,新建8座厂房(含养生仓)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为*.48平方米,购置18条生产线并建设一批防尘、消防等附属设施,其中一期建筑面积*.93平方米,购置3条户外休闲园艺家具生产线,年产户外园艺家具*m3;二期建筑面积*.35平方米,购置两条环保全榫老杉木家具生产线,年产环保全榫老杉木家具*m3;三期建筑面积7267.6平方米,购置10条高档竹工艺品生产线,年产高档竹木工艺品*m3;四期建筑面积*.6平方米,购置3条户外休闲园艺家具生产线,年产户外园艺家具*m3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加强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 (略) (略) ,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日常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六)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 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9-*(顺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顺昌生态环境局 顺昌县南北街23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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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9月10日受理的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顺昌县升升木业增资扩建项目(四期)

(略)

福建省顺 (略)

(略) 顺昌县元坑镇谟武工业区

项目分四期进行建设,新建8座厂房(含养生仓)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为*.48平方米,购置18条生产线并建设一批防尘、消防等附属设施,其中一期建筑面积*.93平方米,购置3条户外休闲园艺家具生产线,年产户外园艺家具*m3;二期建筑面积*.35平方米,购置两条环保全榫老杉木家具生产线,年产环保全榫老杉木家具*m3;三期建筑面积7267.6平方米,购置10条高档竹工艺品生产线,年产高档竹木工艺品*m3;四期建筑面积*.6平方米,购置3条户外休闲园艺家具生产线,年产户外园艺家具*m3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加强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 (略) (略) ,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日常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六)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 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9-*(顺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 (略) 顺昌生态环境局 顺昌县南北街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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