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新兴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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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新兴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4〕59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29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的通知》(云财农〔2024〕42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遵循整合优质资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我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与要求

  根据我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清单及资金分配情况,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培训项目专项资金*元。项目培训内容:开展综合素养、专业能力、能力拓展等3个模块课程教学;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实训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等。建立培训登记台账;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学员评价率达到90%以上;学员对培育机构及师资评价满意度90%以上。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能够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

  (7)被遴选出的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如发现培育机构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则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任务。

  三、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形成全面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机构资质、机构简介、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培训场所关键设备条件和实训基地情况、开展农民培训工作情况及成功案例、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保障措施)和详细的培训方案(含详细的培训预算明细),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具备遴选条件相关资质证明等佐证材料。

  2.专家评审。公告结束后,由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

  3.公示。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其确定为20 (略) 新兴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6日。请具备条件的申报培训机构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纸质版资料(盖章)一式3份邮寄到新兴县农业农村局,地址: (略) 新兴县新 (略) 46号新兴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植保植检股)。

  联系人:欧小姐、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6-*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4〕59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29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的通知》(云财农〔2024〕42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遵循整合优质资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我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与要求

  根据我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清单及资金分配情况,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培训项目专项资金*元。项目培训内容:开展综合素养、专业能力、能力拓展等3个模块课程教学;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实训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等。建立培训登记台账;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学员评价率达到90%以上;学员对培育机构及师资评价满意度90%以上。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能够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

  (7)被遴选出的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如发现培育机构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则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任务。

  三、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形成全面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机构资质、机构简介、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培训场所关键设备条件和实训基地情况、开展农民培训工作情况及成功案例、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保障措施)和详细的培训方案(含详细的培训预算明细),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具备遴选条件相关资质证明等佐证材料。

  2.专家评审。公告结束后,由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

  3.公示。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其确定为20 (略) 新兴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6日。请具备条件的申报培训机构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纸质版资料(盖章)一式3份邮寄到新兴县农业农村局,地址: (略) 新兴县新 (略) 46号新兴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植保植检股)。

  联系人:欧小姐、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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