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吉克光伏发电项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吉克光伏发电项目
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 日至9月 24 日
联系电话:0873-* 传真:0873-*
通讯地址:云南省 (略) (略) (略) 级行政中心6幢4楼407室
邮 编:*
项目名称 | 吉克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 (略) 大屯镇麒麟山上寨西南侧2100m处 | 建设单位名称 | 宏 (略) | |
环评文件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直流侧装机规模46.*MWp,交流侧装机规模40MW,电站建成后 (略) 发电量为6467.*kWh,25年总发电量*.*kWh,在运行期25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为6119.*kWh,年均利用小时数1314.65小时。本项目不建设升压站,电力汇集后以1回35k (略) 接入麒麟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35kV母线侧。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4.3914hm2。按占地性质,永久占地0.0234hm2,临时占地54.368h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施工期 (1)生态 施工作业保证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严禁越界施工;禁止破坏用地范围外植被;严禁乱砍滥伐、盗猎;施工迹地无临时建构筑物及垃圾等残留;及时开展植被恢复;基本农田区“贴边”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禁止超范围用地,禁止临时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按照“土保持方案”落实临时表土堆场、截排水等措施,达到水保控制目标。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经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设置5个300L的废水收集桶收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5个2m3/个的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施工过程和洒水降尘;经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气 施工区域做好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及开挖土石方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治粉尘污染,表土堆场应及时覆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经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免在夜间运输,限制车速,进出厂区、经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文明施工。本项目声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项目区用地范围内设置3个临时表土堆场,表土后期用于植被覆土,开挖的土石方部分回填,其余作为后期绿化覆土,无弃方外运。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禁止乱堆乱倒,不可回收利用的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后转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施工期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率100%。 2、运营期 (1)生态 严格按照“土保持方案”落实运营期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区域水土流失;禁止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严禁乱砍乱伐,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物种。制定生态植被恢复方案,按相关要求进行植被恢复。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会产生少量的汽车尾气,属无组织排放,间歇性排放,其排放量少,可及时扩散,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废水 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不在电站内住宿,无生活污水排放。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由光伏板下方林草植被吸收,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箱式变压器、逆变器)经过减振、隔声等措施降噪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昼间55dB,夜间不运行,且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光伏板、废元器件、废矿物油及员工生活垃圾。废电池板、废元器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麒麟山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时委托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处置。变压器油、事故废油暂存于麒麟山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自行运至周边村寨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采取了合理可行的处置措施,固废处置率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和地下水 项目对于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影响体现在运营期,影响源主要是事故油池,影响因子主要是废变压油,影响方式为垂直入渗。事故油池池体进行防渗处理,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同时,废变压油及时清运至麒麟山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在项目按照环评提的防渗要求对相关环节进行防渗的前提下,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拟审批 |
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 日至9月 24 日
联系电话:0873-* 传真:0873-*
通讯地址:云南省 (略) (略) (略) 级行政中心6幢4楼407室
邮 编:*
项目名称 | 吉克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 (略) 大屯镇麒麟山上寨西南侧2100m处 | 建设单位名称 | 宏 (略) | |
环评文件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直流侧装机规模46.*MWp,交流侧装机规模40MW,电站建成后 (略) 发电量为6467.*kWh,25年总发电量*.*kWh,在运行期25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为6119.*kWh,年均利用小时数1314.65小时。本项目不建设升压站,电力汇集后以1回35k (略) 接入麒麟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35kV母线侧。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4.3914hm2。按占地性质,永久占地0.0234hm2,临时占地54.368h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施工期 (1)生态 施工作业保证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严禁越界施工;禁止破坏用地范围外植被;严禁乱砍滥伐、盗猎;施工迹地无临时建构筑物及垃圾等残留;及时开展植被恢复;基本农田区“贴边”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禁止超范围用地,禁止临时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按照“土保持方案”落实临时表土堆场、截排水等措施,达到水保控制目标。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经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设置5个300L的废水收集桶收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5个2m3/个的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施工过程和洒水降尘;经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气 施工区域做好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及开挖土石方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治粉尘污染,表土堆场应及时覆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经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免在夜间运输,限制车速,进出厂区、经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文明施工。本项目声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项目区用地范围内设置3个临时表土堆场,表土后期用于植被覆土,开挖的土石方部分回填,其余作为后期绿化覆土,无弃方外运。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禁止乱堆乱倒,不可回收利用的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后转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施工期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率100%。 2、运营期 (1)生态 严格按照“土保持方案”落实运营期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区域水土流失;禁止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严禁乱砍乱伐,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物种。制定生态植被恢复方案,按相关要求进行植被恢复。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会产生少量的汽车尾气,属无组织排放,间歇性排放,其排放量少,可及时扩散,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废水 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不在电站内住宿,无生活污水排放。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由光伏板下方林草植被吸收,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箱式变压器、逆变器)经过减振、隔声等措施降噪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昼间55dB,夜间不运行,且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光伏板、废元器件、废矿物油及员工生活垃圾。废电池板、废元器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麒麟山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时委托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处置。变压器油、事故废油暂存于麒麟山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自行运至周边村寨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采取了合理可行的处置措施,固废处置率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和地下水 项目对于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影响体现在运营期,影响源主要是事故油池,影响因子主要是废变压油,影响方式为垂直入渗。事故油池池体进行防渗处理,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同时,废变压油及时清运至麒麟山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在项目按照环评提的防渗要求对相关环节进行防渗的前提下,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拟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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