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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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一、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文件名称
1 马环审〔2024〕47 号 关于安徽亿 (略) 装配式重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pdf
2 马环审〔2024〕48 号 关于 (略) 年产3000吨十六烷基磺酸钠、70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pdf
3 马环审〔2024〕52号+关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类仓库、消防泵房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5-*(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360号

邮编:*

一、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文件名称
1 马环审〔2024〕47 号 关于安徽亿 (略) 装配式重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pdf
2 马环审〔2024〕48 号 关于 (略) 年产3000吨十六烷基磺酸钠、70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pdf
3 马环审〔2024〕52号+关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类仓库、消防泵房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5-*(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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