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南康区认定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公告
2024年下半年南康区认定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下半年认定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按照“属地化”认定原则,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南康区户籍的社会人员(不含已划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的乡、镇、村户籍)。
2.持有南康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应当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 (略) 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 (略)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2024年9月25日8:00-10月8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中国 (略) ”(www.http://**),从“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 (略) 上申报。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略) 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可先完善个人信息。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参加2021年及以后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证书上的相关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可以通过“录入证书”的方式进行普通话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状态是“待核验”,需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进行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 (略) 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 (略) APP进行授权操作,打开个人手机的“ (略) ”APP,使用右上角的【扫一扫】扫描二维码查询本人学历信息,选择本次需要使用的学历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在确认页面核实本次推送学历详细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APP 提示“操作成功”即视为推送成功。
推送成功后需在学历核验页面点击【已完成授权,点击刷新】按钮,页面将刷新并展示本次授权推送学历的具体信息,证书编号需自行补充,补充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添加成功。(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 (略) “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①无法核验的学历可以选择适当的核验类型进行学历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学历核验状态 是“待核验”,需向认定机构提交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或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②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①进行操作。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录入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上传《个人承诺书》
(略) 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 (略) 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承诺书上传后务必清晰可见)
特别提示: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您的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务必要清晰无误。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必请重新修改上传。
3.上传电子照片
提交近期本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照片中人像位置要居中,人物面部要清晰,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保证清晰(须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同版照片)。
4.填写个人简历
填写本人学测试等级证书已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人员,只需选择线上确认。线上确认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本人手机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小程序或下载赣服通APP;进入赣服通南康分厅搜索“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进入“线上确认”页面之后,根据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不是南康户籍的须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原件)进行线上确认。
(2)网上报名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人员,只能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需带未核验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不是南康户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原件)到南康区金融 (略) 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通用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各申请人员线上或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将于确认前通过“南康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及时查看。
3.地点
(1)线上确认点:手机支付宝的赣服通小程序,赣服通南康分厅里面的“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页面。
(2)现场确认点:南康区金融 (略) 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通用综合窗口。
4.线上或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不是南康户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核验通过的,线上确认时无需提供;学历信息未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 (略) ”http://**)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核验通过的,线上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核验的须提供普通话证书)。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 (略) (网址:http://**)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 (略) ” http://**)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线上确认的申请人,需在赣服通南康分厅的“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页面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须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同版照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需携带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 (略) 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到南康区金融 (略) 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通用综合窗口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时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5.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对于“中国 (略) ”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或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6.线上确认结果可以在支付宝赣服通南康分厅进行查看(显示准予许可或已办结的为确认通过,预审驳回的为未确认通过),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参加体检,未确认通过的申请人不用参加体检。
7.申请人未线上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体检
(略) 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21〕29 号文件要求进行。线上或现场确认通过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确认 (略) 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6日(星期日除外)。申请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1.资格认定
对2024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12月12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统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2.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为方便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领取证书,在我局申报教师资格证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证书:
(1)现场领取:申报人员于教师 (略) 上报名阶段,勾选领证方式:现场领取。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申报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康区金融 (略) 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审批股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邮政快递寄送(免费邮寄):申报人员于教师 (略) 上报名阶段,勾选领证方式:邮政快递寄送(免费邮寄)。申报人员务必写清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具体信息。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我局工作人员按照申报人员提供具体地址等信息,将《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邮寄)的方式寄出。选择邮政快递寄送导致证件遗失等后果的,由收件 (略) 协商解决,发证机构不承担责任。
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略) 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体检、证书发放等,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 (略) 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其它事项
(一)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 (略) “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二)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的规定处理。
(三)南康区行政审批局是南康区认定教师资格的唯一合法机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权限于2021年12月由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划转至南康区行政审批局),任何中介机构以教师资格认定为由开展的相关活动均与南康区行政审批局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南康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金融 (略) 民服务中心一楼114-115室)。
(二)联系电话:0797-*。
(略) 南康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8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下半年认定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按照“属地化”认定原则,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南康区户籍的社会人员(不含已划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的乡、镇、村户籍)。
2.持有南康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应当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 (略) 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 (略)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2024年9月25日8:00-10月8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中国 (略) ”(www.http://**),从“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 (略) 上申报。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略) 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可先完善个人信息。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参加2021年及以后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证书上的相关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可以通过“录入证书”的方式进行普通话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状态是“待核验”,需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进行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 (略) 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 (略) APP进行授权操作,打开个人手机的“ (略) ”APP,使用右上角的【扫一扫】扫描二维码查询本人学历信息,选择本次需要使用的学历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在确认页面核实本次推送学历详细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APP 提示“操作成功”即视为推送成功。
推送成功后需在学历核验页面点击【已完成授权,点击刷新】按钮,页面将刷新并展示本次授权推送学历的具体信息,证书编号需自行补充,补充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添加成功。(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 (略) “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①无法核验的学历可以选择适当的核验类型进行学历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学历核验状态 是“待核验”,需向认定机构提交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或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②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①进行操作。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录入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上传《个人承诺书》
(略) 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 (略) 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承诺书上传后务必清晰可见)
特别提示: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您的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务必要清晰无误。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必请重新修改上传。
3.上传电子照片
提交近期本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照片中人像位置要居中,人物面部要清晰,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保证清晰(须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同版照片)。
4.填写个人简历
填写本人学测试等级证书已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人员,只需选择线上确认。线上确认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本人手机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小程序或下载赣服通APP;进入赣服通南康分厅搜索“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进入“线上确认”页面之后,根据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不是南康户籍的须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原件)进行线上确认。
(2)网上报名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人员,只能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需带未核验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不是南康户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原件)到南康区金融 (略) 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通用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各申请人员线上或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将于确认前通过“南康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及时查看。
3.地点
(1)线上确认点:手机支付宝的赣服通小程序,赣服通南康分厅里面的“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页面。
(2)现场确认点:南康区金融 (略) 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通用综合窗口。
4.线上或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不是南康户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核验通过的,线上确认时无需提供;学历信息未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 (略) ”http://**)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核验通过的,线上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核验的须提供普通话证书)。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 (略) (网址:http://**)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 (略) ” http://**)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线上确认的申请人,需在赣服通南康分厅的“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页面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须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同版照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需携带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 (略) 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到南康区金融 (略) 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通用综合窗口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时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5.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对于“中国 (略) ”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或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6.线上确认结果可以在支付宝赣服通南康分厅进行查看(显示准予许可或已办结的为确认通过,预审驳回的为未确认通过),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参加体检,未确认通过的申请人不用参加体检。
7.申请人未线上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体检
(略) 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21〕29 号文件要求进行。线上或现场确认通过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确认 (略) 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6日(星期日除外)。申请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1.资格认定
对2024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12月12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统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2.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为方便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领取证书,在我局申报教师资格证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证书:
(1)现场领取:申报人员于教师 (略) 上报名阶段,勾选领证方式:现场领取。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申报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康区金融 (略) 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审批股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邮政快递寄送(免费邮寄):申报人员于教师 (略) 上报名阶段,勾选领证方式:邮政快递寄送(免费邮寄)。申报人员务必写清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具体信息。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我局工作人员按照申报人员提供具体地址等信息,将《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邮寄)的方式寄出。选择邮政快递寄送导致证件遗失等后果的,由收件 (略) 协商解决,发证机构不承担责任。
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略) 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体检、证书发放等,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 (略) 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其它事项
(一)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 (略) “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二)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的规定处理。
(三)南康区行政审批局是南康区认定教师资格的唯一合法机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权限于2021年12月由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划转至南康区行政审批局),任何中介机构以教师资格认定为由开展的相关活动均与南康区行政审批局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南康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金融 (略) 民服务中心一楼114-115室)。
(二)联系电话:0797-*。
(略) 南康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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