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梅州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更新和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可研批复审批前公示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梅州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更新和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可研批复审批前公示
事项名称 | 梅州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更新和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可研批复审批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略) 垃圾处理中心 | 建设单位 | (略) 垃圾处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梅江区、梅县区 | 建设期限 | 25个月 |
总投资 | *.*元 | 资金来源 | 由部门争取上级资金解决 |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 梅县区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更新生活垃圾压缩机2套、更新10立方米连体压缩箱10个,更新原有老旧破损压缩设施设备,提升垃圾压缩能力;更换污水排放管道1500米、墙体地面翻新5600平方米等;更新UV光解喷淋除臭设备4台及污水处理设施4套。梅县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更新垃圾分类智能投放亭228 座、可回收物智能箱228个、有害垃圾暂存智能箱228个、垃圾分类投放亭1470座,更新破损等果皮箱1435个、分类垃圾桶(240L)5000个、分类垃圾桶(120L)2630个;改造更新垃圾分类宣传栏600处(小区、1公共场所、学校等宣教场地)。 (略) 奇龙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更新改造垃圾渗滤液处理车间和290m3 /d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包含生化组合池、MBR工艺单元、深度处理组合池、污泥处理系统、曝气风机系统、臭气处理系统、加药系统、电气及自控系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各1套,实现垃圾渗滤液全量化处理。 (略) 龙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更新原有渗滤液回灌系统为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 /d的渗滤液处理设施,新 (略) 1950米等。东升园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将现状分散垃圾收集点更新改造为一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转运规模为100吨/天,配套环卫车辆5辆、中转压缩设备2台,总建筑面积3757.71平方米、 (略) 面积3288.00平方米、绿化面积2348.57平方米。 | ||
审批科室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ttp://** | 邮政编码 | * |
邮政地址 | (略) 梅江区彬芳大道南161号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公民、法人代表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 (略)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附件: (略)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docx
事项名称 | 梅州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更新和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可研批复审批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略) 垃圾处理中心 | 建设单位 | (略) 垃圾处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梅江区、梅县区 | 建设期限 | 25个月 |
总投资 | *.*元 | 资金来源 | 由部门争取上级资金解决 |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 梅县区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更新生活垃圾压缩机2套、更新10立方米连体压缩箱10个,更新原有老旧破损压缩设施设备,提升垃圾压缩能力;更换污水排放管道1500米、墙体地面翻新5600平方米等;更新UV光解喷淋除臭设备4台及污水处理设施4套。梅县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更新垃圾分类智能投放亭228 座、可回收物智能箱228个、有害垃圾暂存智能箱228个、垃圾分类投放亭1470座,更新破损等果皮箱1435个、分类垃圾桶(240L)5000个、分类垃圾桶(120L)2630个;改造更新垃圾分类宣传栏600处(小区、1公共场所、学校等宣教场地)。 (略) 奇龙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更新改造垃圾渗滤液处理车间和290m3 /d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包含生化组合池、MBR工艺单元、深度处理组合池、污泥处理系统、曝气风机系统、臭气处理系统、加药系统、电气及自控系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各1套,实现垃圾渗滤液全量化处理。 (略) 龙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更新原有渗滤液回灌系统为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 /d的渗滤液处理设施,新 (略) 1950米等。东升园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将现状分散垃圾收集点更新改造为一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转运规模为100吨/天,配套环卫车辆5辆、中转压缩设备2台,总建筑面积3757.71平方米、 (略) 面积3288.00平方米、绿化面积2348.57平方米。 | ||
审批科室 |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ttp://** | 邮政编码 | * |
邮政地址 | (略) 梅江区彬芳大道南161号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公民、法人代表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 (略)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附件: (略)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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