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1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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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9月1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9月2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机械制造机其配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宁夏永宁县闽宁镇闽宁扶贫产业园一期

(略)

(环创)(宁夏)生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65㎡(目前仅有*.1㎡已拿到用地手续,剩余8743.55㎡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主要建设光伏管桩生产车间一栋,购置自动滚焊机、自动张拉机和数控离心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等其他辅助工程,设计年产*米光伏管桩。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8.*元,占总投资的3.49%。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设置硬质围挡、洒水降尘,物料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搅拌粉尘、金属切割粉尘、原料运输储存粉尘、筒仓粉尘和焊接烟尘。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运输储存粉尘通过密闭式厂房经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金属切割粉尘在切割设备周围沉降,收集后出售废品回收单位。锅炉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银政办发〔2021〕85号)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搅拌粉尘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标准的限值要求;原料运输储存粉尘、筒仓粉尘和焊接烟尘排放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车辆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软水制水设备排污水和生活污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和软水制水设备排污水全部回用于拌合楼搅拌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张拉机、切断机和锯桩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钢筋边角料及废焊渣、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废混凝土)和危险废物(废机油)。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厂家回收;钢筋边角料及废焊渣定期外售资源回收站;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和废混凝土全部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9月2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机械制造机其配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宁夏永宁县闽宁镇闽宁扶贫产业园一期

(略)

(环创)(宁夏)生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65㎡(目前仅有*.1㎡已拿到用地手续,剩余8743.55㎡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主要建设光伏管桩生产车间一栋,购置自动滚焊机、自动张拉机和数控离心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等其他辅助工程,设计年产*米光伏管桩。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8.*元,占总投资的3.49%。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设置硬质围挡、洒水降尘,物料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搅拌粉尘、金属切割粉尘、原料运输储存粉尘、筒仓粉尘和焊接烟尘。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运输储存粉尘通过密闭式厂房经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金属切割粉尘在切割设备周围沉降,收集后出售废品回收单位。锅炉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银政办发〔2021〕85号)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搅拌粉尘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标准的限值要求;原料运输储存粉尘、筒仓粉尘和焊接烟尘排放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车辆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软水制水设备排污水和生活污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和软水制水设备排污水全部回用于拌合楼搅拌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张拉机、切断机和锯桩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钢筋边角料及废焊渣、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废混凝土)和危险废物(废机油)。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厂家回收;钢筋边角料及废焊渣定期外售资源回收站;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和废混凝土全部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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