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鸿利木业有限公司实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惠州市鸿利木业有限公司实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 (略) (略) 实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略) 实木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惠阳区新圩镇约 (略) 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广东钜诚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9000平方米。项目年产实木门*个。 | ||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2.项目喷枪清洗废水纳入水帘柜的水柜中,水帘柜和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3.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新圩镇*山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4.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5.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废空桶、废机油、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废漆渣、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 (略) (略) 实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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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实木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惠阳区新圩镇约 (略) 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广东钜诚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9000平方米。项目年产实木门*个。 | ||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2.项目喷枪清洗废水纳入水帘柜的水柜中,水帘柜和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3.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新圩镇*山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4.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5.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废空桶、废机油、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废漆渣、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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